好雨知时节

当春乃发生

今天我们迎来“雨水”节气

北方地区寒意未消

而江南、岭南

已是草木蔓发春山可望

在这个时节

有些“植物”大家千万要小心

近日,派出所民警

在工作中发现

一农户菜园内

有疑似毒品原植物

混种在其他青菜中

菜园主人李某被质询后

佯装不解

“我以为是茼蒿!”

“这是毒品原植物,一株也违法”

民警立即当场铲除

毒品原植物38株

“种在自己菜园里的东西

自己不知道是什么?”

经过又一轮的询问

李某终于坦白

他曾在路边捡到一干瘪果壳

认出其为罂粟壳

便从中抠出了

一些残留的种子

想等种植后食用嫩苗

为避免被警方查获才故意套种

却不想机关算尽

终逃不过法网恢恢

鉴于李某认罪态度良好

种植罂粟苗的数量未超过500株

2月1日,警方依法对李某

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一些毒品原植物的外形

确实与蔬菜相似

常见的毒品原植物有哪些特征?

该如何辨别?

无论出于什么用途

无论数量多少

种植、贩卖、食用毒品原植物

均是违法行为

切勿以身试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来源:端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