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张华松 温馨

“1 = 17000人+50000件+31.45亿元”,这是一道奇怪的算式。

一起数额特别巨大的集资诈骗案,被骗受害人达17000余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们经过1100个日夜鏖战,5万余件动产终于顺利处置完毕。全案执行到位金额达31.45亿元,受损投资人受偿比例高达63.77%,创下上海地区涉众型刑事财产刑执行案件中受偿比例之最。

2023年10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刑事执行团队办理集资诈骗执行案件 供图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以来,上海一中院全体干警按照“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将主题教育同问题查摆和深入整改紧密结合起来,找出执行工作的短板和难点,不断创新机制,将主题教育成效体现在为人民服务和提升执行质效上。

破解涉众型刑事执行案件难题

2015年,颜某、张某等人注册成立上海创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开展艺术品产权份额化交易。为骗取投资资金,2016—2018年,颜某、张某等人通过发售虚高评估价值的资产包,诱骗投资者进行交易。

法院经审理认定,颜某、张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人民币230亿余元,共造成被害人50亿余元的损失,数额特别巨大,构成集资诈骗罪。2020年3月27日,这起涉众型刑事财产刑执行案摆在上海一中院执行局法官的面前。

攻坚小组负责人陆俊带着执行团队探索出一条逐一鉴定真伪、分类单件(单套)拍卖、借助网络科技和服务平台、尝试“无保留价拍卖”的执行之路。

执行法官不断总结成功经验:首先,“化整为零”处置财产,不断提升成交率和溢价率。执行法官对5万余件动产采取单件、单套拍卖的方式予以处置,同时提供送货上门服务。最终,动产的拍卖率达100%,最高溢价率为234%。其次,对特殊拍卖财产逐一鉴定,确保拍卖财产溢价升值。为确保手表等特殊拍品的溢价保值,执行法官辗转在品牌企业和各代理商间,逐一商请其提供鉴定服务,在取得鉴定意见后又逐件委托评估。再次,尝试探索“无保留价”拍卖方式,努力提高财产处置效率。针对评估价值较低的动产,该院采取不设置拍卖保留价的方式拍卖,并将起拍价由评估价的70%调整为评估价的20%。最后,借力网络科技和物流服务平台。该院在电商平台开展司法拍卖专场活动,借助“618”等购物节,提高竞拍参与度。

群策群力攻克“动迁执行难”

这是一起典型的毛地拍卖执行“骨头案”。申请执行人是上海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被执行人是上海某城市开发有限公司。上海一中院民事判决确认,上海某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应承担支付2500万余元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除上海复兴东路16地块、56地块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当初被执行人以毛地出让的方式取得了该土地使用权,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但被执行人因负债累累被众多债权人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仅在一中院的执行案件就达23起,执行标的额本金高达3.5亿余元。上海一中院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以来,尚未对该地块进行过任何动迁和资金投入,且该地块至今仍有381户居民尚未动迁。尽管在该地块被查封期间,债权人要求拍卖该地块以清偿债权,但拍卖工作始终难以启动。

随着城市建设发展,上海市政府将该地块作为上海市重点推进的旧城改造项目。上海一中院立即将该地块的司法处置问题列为“为群众办实事”重点工作并列入日程表,执行法官决定以规范透明、公开拍卖的方式,解决该地块的遗留难题。

在上海市委政法委领导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一中院和黄浦区人民法院三级法院与市区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成立了毛地处置专班。上海一中院在拍卖公告中充分披露条件与后续义务,并对悔拍认定和后果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处置过程平稳有序。这些举措既保障了被执行人的救济权利,又确保了拍卖程序依法进行。最终,毛地成功拍卖成交。上海一中院按照比例分配方案及时将执行款分配至各债权人。

能动司法巧解“案中案”

原告某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等与被告某地产控股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是一起股权转让和利益分配交织错综的案件。2021年12月6日,上海一中院出具保全裁定冻结三名被告的银行存款达1.37亿余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此时,当事人提供一条保全线索请求冻结被告对案外公司的股东的借款。经查,原告和被告均系案外公司的股东。2021年12月21日,上海一中院委托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冻结案外公司尚未支付给被告的款额。案外公司确认其确实欠被告股东借款,但就还款条件是否成就及款项金额等涉及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表决事宜存在争议。

2023年2月15日,上海一中院执行局突然接到原告代理人电话,称被告起诉案外公司借款8000万余元,经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调解生效后已执行到位并即将发放给被告,请求紧急冻结。经查,诸暨法院于2022年12月24日当庭判决案外公司应归还被告借款本金及利息。该案已经执行,诸暨法院已扣划案外公司的银行存款。上海一中院执行法官了解到,被告明知该款已被冻结,在申请执行中却隐瞒钱款冻结情况,并向诸暨法院提供其他银行账户作为收款账户。显然,被告规避法院执行的行为已经违法。上海一中院执行法官一方面向诸暨法院说明情况,要求协助执行;另一方面依法对被告作出罚款处罚。被告慑于司法强制力自觉缴纳了罚款。在执行法官全力配合下,该案原被告达成和解。这起由财产保全引发的“案中案”在上海一中院执行局法官的通力配合下,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下一步,上海一中院全体干警将紧紧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五个中心”建设,砥砺奋进,能动司法,谱写最美司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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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4年第1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35期

编辑/徐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