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

一次性奖励

集中登记工作开始啦

核对登记对象

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之间退休申请一次性奖励的核对登记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婚育证明》);

(2)参加泰兴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3)独生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符合以上奖励条件的持证退休企业职工已死亡的,由其配偶或子女等代理登记。

集中登记时间

2024年2月18日至4月30日

核对登记地点

户籍在泰兴市的持证企业退休职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社区)核对登记;

户籍在外市(县、区)但在泰兴市持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可以就近到本市的村居(社区)核对登记。

所需证明材料

核对登记时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职工退休养老证》;

(2)《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婚育证明》);

(3)子女《居民身份证》。

委托配偶或子女等代理登记的,需要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和有效证明。

已领取的《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或符合登记条件未领取《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当事人可到子女户籍或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业局出具婚育证明,不再补领《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来源 | 智慧泰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