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工去世后获得一笔死亡赔偿金,由现任妻子和父母领取,而男子的前妻认为自己和男子所生的女儿也应当获得一部分,双方因此未达到一致意见而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男子现任妻子和父母一方,支付男子和前任妻子所生女儿一部分赔偿金作为其抚养费。

江某与李某本为夫妻,婚前育有一女李某某,后两人协议离婚。后李某因工去世,现任妻子王某一家及李某的父母共同领取李某的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80万余元。而李某前妻江某认为,女儿李某某作为李某法定继承人,李某的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理应有女儿李某某的一部分,但在具体分配数额上,一直未能与李某现任妻子王某及李某的父母达成一致,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合理分配该赔偿金。法官从双方亲属关系为切入点,耐心释明血浓于水,亲属间仍需互帮互助,尤其孩子尚小,应尽量保证未成年人的权益,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由王某及李某父母共同向李某某支付抚养费、赔偿金等共计23万余元。

问题1:死亡赔偿金属于遗产吗?

律师表示:《民法典》第1122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遗产是被继承人生前留下的财产,而死亡赔偿金从产生的时间来看,是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后才会形成的,因此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问题2:李某某为江某和李某婚前所生,是否为李某的继承人?

律师指出:《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李某某虽然为非婚生子女,但是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一致,属于李某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问题3:法官在本案中进行调解背后的法理逻辑是什么?

律师解释到:虽然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李某某不是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来获得死亡赔偿金,但是李某某作为未成年的子女,应当得到父母的抚养,李某去世后,其死亡赔偿金的一部分应当作为抚养费由李某某获得,这不仅是法定的抚养义务的体现,也是一种家庭人情的体现。

【推荐律师】

尤辰荣律师,上海律师,拥有20年法律服务经验,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现为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律所高级合伙人。在从事律师职业的20年时间里,尤辰荣律师始终坚持工作在诉讼法律服务的第一线,亲力亲为地办理每一件委托人托付的案件。凭借着长期在诉讼法律服务领域的执业经验和经历,运用扎实的业务知识和娴熟的诉讼技巧,尤辰荣律师及其团队承办过数千起的各类诉讼案件,为大量的委托人完成了诉讼的目标。

尤辰荣律师擅长办理各类民事诉讼案件、刑事辩护案件以及商事仲裁案件,在各类婚姻家庭案件、遗产继承案件、刑事辩护案件、房产纠纷案件方面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经验。

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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