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岗村是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小溪河镇的一个小村庄,1978年年底,小岗村的十八位村民以“托孤”的方式,在土地承包责任书上按下了鲜红的手印,实行了“包产到户”。要知道,在当时那个年代,“包产到户”是违法的,小岗村村民此举无疑是冒着极大风险的。

不过,历史最终证明了小岗村,小岗村的村民也创造了敢为人先的“小岗精神”,从而拉开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序幕。今天我们要说的这个人名叫陈庭元,小岗村实行包产到户时,陈庭元恰好担任凤阳县的县委书记,同时,陈庭元也是第一个得知小岗村包产到户的县委书记。那么,陈庭元的身上都有什么故事呢?他后来又过得如何呢?

陈庭元出生于1925年,江苏省建湖县人,出生于一个贫穷的农民家庭。早年时期,陈庭元主要在家乡读书,因为家庭贫困,读书一段时间后,陈庭元便辍学在家。1943年,陈庭元开始务农,当时还是抗日战争时期,陈庭元一家的生活过得并不如意,1945年,我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取得抗日战争胜利后,陈庭元家的生活才有所改观。

陈庭元也发自内心地感激我党,1946年,陈庭元正式加入了我党,也是这一年,他开始参加革命工作。那段时期,陈庭元积极协助组织建党建政,参与当地的土改运动,力所能及地从事支前工作,促进了解放战争的胜利。

新中国成立后,陈庭元留在安徽省工作,担任了滁县县委副书记、县长等职务。1977年,陈庭元改任凤阳县委书记,也是陈庭元担任凤阳县委书记时,他到基层调研,得知了小岗村实行“包产到户”这件事。

当时是1979年4月10日,陈庭元带着秘书下乡检查春耕情况,当时小岗村属于梨园公社严岗大队的一个生产队,梨园公社的书记名叫张明楼。张明楼向陈庭元汇报了春耕情况,汇报完毕后,张明楼面露难色地向陈庭元说:“有一个队出问题了,分到户干了!”

陈庭元听后大吃一惊,连忙问是哪个队?得知是小岗村后,陈庭元便又让司机掉头,回到了小岗村。在小岗村的村口,陈庭元找村民聊天,打听情况,虽然村民故意隐瞒,但陈庭元还是看出了苗头。

实地调查完毕后,陈庭元没有说什么,五天之后,陈庭元重新返回梨园公社,对张明楼说:“就让他们干一年试试吧。”前面我们说了,当时“包产到户”是犯法的,所以陈庭元还嘱咐张明楼,让他不要为难小岗村。

一段时间后,陈庭元还亲自向时任安徽省委第一书记的万里汇报了工作,这次汇报中,陈庭元引用了当地的农民的歌谣:“大包干,真正好,干部群众都想搞,只要准搞三五年,吃陈粮,烧陈草。”

在这之后,凤阳县委、滁州地委以及安徽省委都开始大力支持小岗村的“包产到户”,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包产到户”逐渐深入人心,全国的农业也开始了一场改革行动。作为见证小岗精神的县委书记,陈庭元也全身心地投入到改革开放之中,并积极投身农村与农业的改革。

1986年,陈庭元当选为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成为一名副省级干部。同时,陈庭元也积极发挥老干部的作用,为安徽省的改革开放出谋划策。1994年,陈庭元离职休养。2007年,陈庭元因病去世,享年82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