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上游新闻记者在重庆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获悉,2024年春运以来,截至2月19日,重庆轨道交通累计运送乘客 8612余万人次,安检物品3312余万件,查获各类禁止限制携带物品2219件。
其中,绝大部分查获的禁止限制携带物品为发胶、空气清新剂、酒精等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生活用品。
1月26日,在重庆轨道交通江跳线圣泉寺站安检口处,一乘客在通过安检时因携带一把锯子被安检人员拦下,一旁的民警立即上前告知其携带的锯子为限制携带的民用生产工具,因长度超标,不能携带乘坐轨道交通,可以选择自弃或选择乘坐其他交通工具。
1月31日,在轨道交通18号线电厂站,一名乘客因携带冷光烟花"仙女棒"被安检人员查获,乘客选择自弃后乘坐上轨道交通离开……
按照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新版《重庆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要求,除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及易燃易爆、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依法禁带物品外,一些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用品超过一定数量时也将被限制带入轨道交通。
"香水、花露水、喷雾、凝胶等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喷压力容器日用品,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每种限带1件。"市轨道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冷烫精、染发剂、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50毫升,每种限带1件,累计不超过600毫升;包装密封完好、标识清晰且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或等于24%、小于或等于70%的酒类饮品累计不能超过3000毫升。
关于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的具体范围,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已在场站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倡导乘客为了自己和其他乘客的安全自觉接受安检。
重庆轨道公安提醒广大市民:严格安检措施是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可以有效防止危险物品进入车站,降低乘车安全隐患的发生。广大乘客不要携带管制器具、易燃易爆品、毒害品等禁止限制携带物品乘坐轨道交通。同时轨道公安将在春运期间持续加大巡查力度,延长检查时间,力争将禁限物品拦截在车站外,保障平安出行环境。
上游新闻记者 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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