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名城小编相关渠道获悉,有网友在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询问关于申报养老失业工伤年度缴费基数核算的相关信息,网友表示若是有员工上年度休产假,2024年申报养老失业工伤年度缴费基数 怎么核算?是否将上年度产假期间的津贴和工资核定在养老失业工伤的缴费基数内?

对于网友关注的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表示,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即当前的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由6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支付的工资。其中最后一项特殊情况支付的工资包含: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因此,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或由本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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