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信都区法院依法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在被执行人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之前限制其高消费行为:

一、执行案号:(2023)冀0503执3711号

被执行人:王江波,男,1987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将军墓镇南沟门村

执行依据:(2023)冀0503民初2987号

执行内容:被告王江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建军借款5800元。

二、执行案号:(2023)冀0503执恢946号

被执行人:王中会,男,1969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邢台市信都区冶金北路四处家属院平街村2排18号

宁春兰,文,1970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邢台市襄都区北关街30号付4号,与被告王中会系夫妻

执行依据:(2023)冀0503民初2987号

执行内容:被告王中会、宁春兰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滑孟飞人民币70,000元。

三、执行案号:(2023)冀0503执3681号

被执行人:申哲婧,女,1984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邢台市79号院18-2-60。

执行依据:(2023)冀0503执3681号

执行内容:被告申哲婧偿还原告申现省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

四、执行案号:(2023)冀0503执3606号

被执行人::王佳,男,1990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邢台市沙河市村镇岗沿村250

执行依据:(2023)冀05民终3557号

执行内容:王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闫军芳、牛润洲绘画工程款2.1万元。

五、执行案号:(2023)冀0503执3678号

被执行人::孟燕明,男,1983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宋家庄乡上南峪村

执行依据:(2022)冀0503民初3443号

执行内容:被告孟燕明支付原告柏建西工资款66000元

六、执行案号:(2024)冀0503执240号

被执行人:李常伟,男,1973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南石门镇新牟村055号

徐书娟,女,1987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南石门镇新牟村

执行依据:(2023)冀0503民初3366号

执行内容:被告李常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文龙劳务费5万元,被告徐书娟仅对被告李常伟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上述债务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七、执行案号:(2024)冀0503执925号

被执行人::杨桂磊,男,1987年5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住所地邢台市襄都区东卫生街180号黄园生活区29号楼1单元203室

执行依据:(2022)冀0503民初5291号

执行内容: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杨桂磊赔偿原告石四强30534.29元。

八、执行案号:(2023)冀0503执3405号

被执行人:李书魁,男,1955年1月6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高中文化,农林牧渔劳动者,住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冀家村乡北口村016号

闫秋玲,女,1956年7月7日出生,汉族,群众高中文化,农林牧渔劳动者,住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冀家村乡北口村016号,二被告系夫妻关系

闫海书,男,1965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那台市信都区冀家村乡北口村068号。

执行依据:(2021)冀0503民初2242号

执行内容:被告李书魁、闫秋玲、闫海书偿还原告河北邢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802.6元及利息。

九、执行案号:(2023)冀0503执3592号

被执行人::张玉坤,男,1995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邢台市信都区浆水镇前南峪村85号

执行依据:(2023)冀0503民初1368号

执行内容:被告张玉坤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卢广青借款2000元。

十、执行案号:(2023)冀0503执3668号

被执行人::乔凯杰,男,1991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邢台市南宫市北大街乔大门1号里5号

执行依据:(2023)冀0503民初2947号

执行内容:被告乔凯杰于2023年8月14日前给付原告魏峥、刘昆宇租赁费2500元。

以上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限制高消费项目: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不得以其财产支付上述消费行为,如有违反,经查证属实,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踊跃提供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2024年2月20日

来源:邢台信都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