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凶犯”一词出自明·王之垣所著的 《历仕录》一文中,在该篇文章中有这么一句话:“这里有一名凶犯,原应正法,不必行勘。”自此以后,便有了“凶犯”一词了。

何为“凶犯”?

《词语新解》中称:“凶犯”是指行凶杀人的罪犯。

一位社会学家指出,“凶犯”也被称为暴徒,都是采用暴力侵犯他人人身或抢劫财产的人,这种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必须受到法律的惩处。

这位社会学家接着指出,无论什么原因使一个人成为了“凶犯”,这个人都是不值得同情的,毕竟,“凶犯”是对社会秩序的侵犯,如果我们同情“凶犯”,无异于是“凶犯”的帮凶。

然而,在现实社会当中,总是会有那么一些不能明辨是非的人却在同情“凶犯”呢!

这不,当媒体曝出“凶犯持喷火枪和刀具重伤6人,凶犯已被抓获”的新闻发布后,居然有网友同情“凶犯”呢!

那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接下来,我们就来聊一聊这件事情。

事件

据媒体报道,2024年2月17日下午14时许,鄢陵县马坊镇发生了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在该案件中,今年45岁的凶犯刘锋强(男)持喷火枪和刀具重伤6人后逃跑,后经公安机关追击,凶犯刘锋强于2月18日22时许在湖北恩施被抓获归案。

那么,凶犯刘锋强为何会持喷火枪和刀具重伤6人呢?

2月20日,某报记者联系上了受害者的家属张先生。据张先生介绍,凶犯刘锋强和他们一家都是一个村子里的人,他们家在村里建有面粉厂。几年前,他们想把面粉厂的经营面积扩大,于是,便租用了部分村民的土地,而这些租用的土地中也包括了凶犯刘锋强的部分土地。

张先生说:“租用村民的土地均属于集体用地,按照相关政策,集体用地是不能够用于生产建设的。为了建设的需要,经过努力后,将集体用地改变了土地的使用性质,转变为了一般用地,而在土地的使用性质转变之后,凶犯刘锋强却想把租用他们家的土地重新变更土地性质用于自己开设饭店,但这一申请过程并不顺利,为此,凶犯刘锋强便怀疑是我们一家从中作梗。”

张先生接着说:“土地性质不好变更,但凶犯刘锋强却在土地性质没有变更的情况就动工建设饭店了,在这种情况下,凶犯刘锋强被举报了,于是,凶犯刘锋强便强怀疑是我们一家举报了他,为了报复我们家,他也先后多次对我家的面粉厂进行了举报,从而导致我们双方的矛盾升级,而在矛盾升级后,凶犯刘锋强竟以遭受损失为由向我们家索要巨额赔偿。但我们家并没有接受凶犯刘锋强的索赔。在这种情况下,凶犯刘锋强便携带汽油、喷火枪、刀具等来到我家的面粉厂和我们家放火行凶。”

据报道,张先生的父母、妻子、姐姐、以及哥哥家的两个5岁和7岁的孩子均重度烧伤,张先生的妻子已怀有5个月身孕,但全身80%的面积已经严重烧伤,目前还在ICU中治疗,尚处于昏迷状态,随时都有生命危险,并且已经流产,胎死腹中,医生预估:单单是张先生妻子的治疗费用就在几百万元左右。

以上所述,就是这一事件的一个大致过程了。

当这一事件被众多网友知悉后,网友们便纷纷地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但在网友讨论的过程中,居然有一部分网友对凶犯刘锋强表示同情呢!

网友声音

一网友称,张先生怎么就能够申请改变土地性质?凶犯刘锋强怎么就不可以申请将改变后的土地性质重新变更为原来的使用性质?难道张先生是个光棍?有钱能使鬼推磨?而凶犯刘锋强是个老实人?没有钱“使鬼推磨”吗?我觉得凶犯刘锋强值得同情,而张先生一家则不值得同情。

另一网友称,看了这起事件,我觉得凶犯刘锋强是值得同情的,他分明是被欺负了才动手报复张先生一家的。

总之,有一部分网友反而同情凶犯刘锋强了呢!

老胡观点

凶犯刘锋强行凶伤人是一种犯罪行为!无论是什么原因促成了刘锋强行凶,刘锋强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单凭刘锋强的违法行为,他就是不值得网友同情的。

老胡认为:如果凶犯刘锋强觉得自己遭受了不公的待遇,他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因为投诉是他的合法权利,没有人能够阻止,但他决不能对张先生一家行凶,而他的行凶导致他触犯了法律,他怎么能够值得网友同情呢?

老胡觉得:人们不应该同情凶犯,因为同情凶犯就等于助长犯罪,所以人们不应该同情凶犯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