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广电·天下泉城客户端2月20日讯 “在未告知我的情况下,中国电信的工作人员私自给我捆绑了10年靓号协议”近日,中国电信用户王奇(化名)向记者反映,他向中国电信申请携号转网时,被告知要交纳12000元的违约金,否则不能携号转网。
针对这一反映,记者调查发现,自2019年11月27日携号转网正式在全国推开已有四年时间,四年来,像王奇这样在携号转网之路上走的“步履维艰”的用户并不在少数。
用户被“悄无声息”绑定靓号协议,携号转网需支付高额“分手费”
“2023年12月30日,我从手机上查询到只需要取消宽带套餐就可以携号转网,然而今年1月1日我在中国电信营业厅办理宽带过户业务时,中国电信的工作人员在未告知我的情况下,私自给我新增了10年靓号协议导致我无法进行携号转网”,王奇说。
“中国电信的工作人员告知我,如果执意携号转网,根据协议我每个月需要缴纳100元的最低消费违约金,10年一共是12000元。另外,这份协议我自始至终没见过,也不清楚里面的内容,手机订单详情页里新增的靓号协议也是点不开的”。王奇表示,在1月份,他曾多次与中国电信进行沟通,希望能解除靓号协议,得到的回复均是拒绝解除协议。
记者调查发现,王奇的遭遇并非个例,中国联通用户李军(化名)向记者反映自己也遇到了这种情况。
李军告诉记者,他是在2021年办理使用的中国联通手机号,因为工作需要,李军每个月有二十天左右需要乘坐高铁,故对手机信号要求较高,然而他的工作通讯却常常在高铁上因信号弱备受困扰。
“我经常要在高铁上进行通讯,所以很在意手机信号的强弱。在长时间的出差通话中,我发现同事在其他电信运营商的手机信号,要比我的好很多,基于这个原因我想要进行携号转网,然而在我办理携号转网的过程中,才知道在我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中国联通捆绑了20年的靓号协议,如果执意要携号转网需要补交5000元左右的违约金。”李军向记者反映。
“如果办卡时中国联通的工作人员告知我说有20年协议,我是不可能办理的,中国联通是在隐瞒消费者签订强制消费协议。”李军补充说。
李军告诉记者,他在近日与中国联通客服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已将情况反馈至国家工信部有关部门,该部门表示,将会进一步跟进李军所反映的问题。同时,李军表示,自己也将继续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调查了解到,像王奇和李军这样的用户不在少数,截至发稿,仅在黑猫投诉平台,用户对于“携号转网”相关投诉已达到15116条,从投诉分类来看,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绑定靓号协议的问题并不在少数,有用户甚至表示自己被绑定了长达28年的协议,且无法取消。此外,一些想携号转网的用户遇到的“门槛”或要等到合约期满,或要支付违约金,使得转网之路无比曲折。
电信运营商:需进一步核实,寻找解决方案
针对王奇和李军反映的问题,记者分别致电了中国电信及中国联通客服。
中国电信客服表示:“王先生的情况工作人员将会进行核实和处理,情况核实后会进行回复”。
一天后,中国电信投诉处理工作人员对该事项进行了回复:“核实到该用户确实是在2024年1月1日到中国电信营业厅办理过户业务,过户是与老用户终止协议,是与新用户签订靓号协议,合约期限是10年时间,当时双方已签字办理,如果需要提前解约可以前往营业厅补交违约金办理。营业厅的工作人员说有明确告知王先生靓号协议和100元保底消费,但是在现场有没有告知我确实没办法核实。”
对于中国电信工作人员的说法,王奇表示,中国电信的工作人员并没有告知他过户新增了靓号协议及时间,靓号协议的时间也是他本人通过短信查询才得知。
此外,针对李军所反映的情况,中国联通客服也给出了解释:“确实看到后台有很多该用户的投诉工单,这次也只能先受理,后续会反馈给相关负责人,寻找解决方案”。但截至发稿,中国联通未给予相关解决方案的回复。
随后,记者又以用户身份咨询了三大通信运营商客服,客服均表示,关于“靓号”等用户办理携号转网不用等到合约期满,但要支付违约金来解除协议,赔付标准因用户协议而定。
根据《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过程中,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止、拖延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不得在用户提出携号转网申请后,干扰用户自由选择;不得擅自扩大在网期限协议范围,将无在网期限限制的协议有效期和营销活动期默认为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用户携号转网。
另外,《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规定,码号申请人获准使用码号资源后,电信主管部门可以采用指配、随机选择和拍卖等方式分配码号。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码号使用权后,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
也就是说,目前国家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无权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但有的电信运营商在经营过程中打起了“擦边球”,从获准使用的码号资源中筛选出所谓的“靓号”,并绑定用户每月最低消费套餐。一旦出现变故,用户将面临违约并被索取高额违约金的风险。
2020年,根据北京市消协发布的“携号转网”相关情况调查报告,在办理过“携号转网”的受访者中,有70.39%的人表示曾遇到一定困难及阻碍。
新京报曾以《“一个月跑4趟”,携号转网真就这么复杂难办?》为题,评论携号转网难:在携号转网的执行过程中,这一业务在市场中呈现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面目。对用户而言,它本应该是一项很容易理解和操作的服务;在电信运营商那里,却变幻出千奇百怪的“复杂”状态。如果不是要办理携号转网,少有人知道运营商竟然悄无声息地提供了如此多的在网协议和套餐。
如今携号转网推开已时满4年,但在此期间,电信运营商“悄无声息”地给用户绑定靓号协议导致用户无法进行携号转网的现象屡有发生,运营商的“小动作”何时能休,消费者的权益该如何维护,值得我们每一个人思考。
专家:需要多方共同努力,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针对此情况,科技部国家科技专家周迪向记者给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表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服务提供商及服务和权益,即携号转网权。作为电信运营商有告知用户的义务,特别是涉及重要合同条款时,应当明晰地告知用户可能存在的限制和条件。
对于靓号协议导致的转网难题,需要平衡运营商的利益和消费者的权益。运营商设置合理的收费或约束是可以的,但不能违反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也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如果用户遇到此类问题,可以尝试与运营商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用户可以向相关部门或机构反映这个问题,寻求进一步的解决方案。
“总的来说,这是一个需要平衡各方面利益的问题。需要运营商、用户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共同给努力,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周迪表示。
财经评论员张雪峰表示,从用户的角度看,携号转网的本意是为了提升用户的选择权和竞争性,使用户能够更方便地选择适合自己的运营商。然而,如果用户被不知情地绑定了靓号协议,这就削弱了用户的自主选择权。用户在选择运营商时应该基于服务质量、费用等方面的考虑,而不是被迫接受一项不知情的协议。因此,这种情况对用户而言是一种权益侵犯。
站在电信运营商的角度来看,他们可能会主张这是一种商业行为,为了保障其经济利益。绑定靓号协议是一种盈利手段,但是否是在不损害用户利益的前提下实施的,以及是否充分告知用户,都是需要关注的问题。如果用户在签署合同时没有得到充分的信息,或者合同条款存在不合理之处,那么这种商业行为就会受到质疑。
如何减少此类问题的发生,资深产业经济观察家梁振鹏给出建议,首先要加强监管。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电信运营商的监管力度,确保其遵守法律法规,防止类似现象的发生。对违反规定的电信运营商,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其次要完善携号转网相关政策,明确规定电信运营商在办理携号转网业务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限制用户办理,同时要求运营商对靓号协议进行公示,让用户明确了解相关条款。
作为消费者来讲,要提高消费者权益意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勇于维权,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同时,电信运营商要改进服务。电信运营商应改进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靓号协议方面,应充分征求用户意见,让用户明确了解并同意相关条款。
此外,要建立相应的投诉举报机制。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渠道,方便消费者在遇到不公平待遇时进行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要进行认真调查,对确有问题的运营商要给予严肃处理。
“总之,电信运营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消费者也要提高自身权益保护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通信市场秩序。”梁振鹏表示。
记者:雨霖
编辑:王雅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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