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药圈网

光线可以对部分药物的结构和化学性质产生不利的影响,甚至产生毒性物质,从而严重降低药物的药效和稳定性。因此,这类药物在贮存和注射过程中需要进行避光或者遮光处理,防止用药后产生不良反应。

药品的避光贮存与避光注射

药品说明书上通常会表示药品需要在避光或遮光的环境下贮存。药典中对遮光的规定系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如棕色容器或黑纸包裹的无色透明、半透明容器。对避光的规定系指避免日光直射。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避光和遮光指的是对于药品的贮存环境要求,并不是静脉药物配制后的输注环境要求。

而避光输注其实并无明确的定义,一般而言,避光输注是指采用透光性较弱的黑色或棕色布、纸、塑料等制成遮光袋,套在输液瓶上,配以一次性带过滤器的避光输液器,或用黑色塑料薄膜或黑布将输液器缠裹达到避光的要求。

避光贮存的药物一定要避光输注吗?

不一定。药品有效期是指在说明书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药物分解掉10%所需要的时间,用t0.9表示,而药品有效期多在2年以上。

相对而言,溶解后的药液输注时间大大少于药品的有效期限,即当药物在光照条件下t0.9所需要的时间明显短于药物输注时间时,即需要采取避光输注,反之则不需要避光输注。

简单来说,就是在药品分解10%之前能够完成注射就不需要进行避(遮)光处理。

举例说明,如需遮光保存的注射用米卡芬净钠输注时间超过6小时时才需要遮光,6小时内输注完成则不需要:因本品在光线下可慢慢分解,应避免阳光直射。如果从配制到输液结束需时超过6小时,应将输液袋遮光(不必将输液管遮光)。

综上所述,要求避(遮)光贮存的药品并不一定需要避(遮)光输液,而要求避(遮)光输液的药品则通常需要避(遮)光贮存。

避光贮存与避光注射的的药物有哪些?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需要避光贮存和注射的药物,具体情况要根据药物的说明书或咨询医生或药剂师的建议来贮存和使用。

光敏反应的预防与治疗

许多药物不仅贮存需要遮光,输注时需要避光,患者使用后也需要避免过度光照,以免引发光敏反应的发生。

药物光敏反应是指有的人使用某些药物后,外出活动时在短暂接触光线后,皮肤出现刺痛感、红肿、发热、瘙痒、小水泡、疱疹等,类似于日晒斑或日光性皮炎的症状。代表药物有左氧氟沙星、环丙沙星等。

1、预防光敏反应:用药前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了解其是否为光敏药物,对于有光敏反应史的患者应慎用此类药物,在用药期间及停药后5天内, 应尽量少暴露于阳光中, 障蔽日光、穿戴能遮蔽阳光衣物, 做好防止中长波紫外线照射的措施。除此以外, 可调整给药时间, 如培氟沙星在晚上睡前服药, 减少了日光照射, 能更好保证用药安全。

2、治疗光敏反应:发生光敏反应, 应该首先立即停药。将患者迅速置于避光处, 将皮肤上残留的致敏物及时清除, 远离光敏性物质, 避免日光照射。可以考虑使用遮光剂, 根据患者的病情, 重者停药并给予抗过敏药物;光毒性反应特别严重的情况, 应口服抗组胺药及局部或全身使用糖皮质激素,以缓解症状;轻者给予抗组胺类进行治疗, 若出现小水泡, 可用1%庆大霉素湿敷。还可口服胡萝卜素、复方维生素B、维生素C、叶酸等脱敏药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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