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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种动物

都演绎着生命的传奇故事

保护野生动物

就是保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可偏偏有一些人

为了一饱“口福”

铤而走险 以身试法

春节期间,息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连续破获两起非法狩猎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用实际行动守护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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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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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9时许,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后,民警迅速行动,将正在白土店乡某村一树林里使用弹弓、钢珠猎捕野生动物的嫌疑人熊某当场抓获,现场查获被猎捕斑鸠1只、鸽子1只,弹弓1把,钢珠若干。经审讯,熊某如实供述其在春节前后,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猎工具弹弓非法猎捕野鸡1只(已食用)、野生斑鸠1只、鸽子1只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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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捕的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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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民警在工作中获得线索,岗李店乡某村有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当日23时许,民警在岗李店某村抓获非法狩猎嫌疑人2名,现场查获被猎捕野鸡2只及作案工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贾某2人对其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猎工具非法猎捕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上述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

警方提醒: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在生态平衡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希望广大群众爱护野生动物,遵纪守法,拒绝食用、买卖、交易、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自觉爱护野生动物,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如发现针对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法律链接

●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非法狩猎罪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每一种动物

或大或小

都演绎着生命的传奇故事

保护野生动物

维护生态安全

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

从自身做起

拒食、拒售野生动物

积极举报 各 类猎捕、滥杀、食用

野生动物的行为

▍来源:息县公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综合编辑:咱家潢川(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法律顾问:刘耀炳律师(河南金合力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