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若是因此造成被害人死亡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那其他家庭成员若是不制止不作为会构成犯罪吗?下面要分享的这个案例或许可以解开大家的疑惑。

案情摘要

本案中的被害人是10岁的男孩小张。曾几何时,他也有个幸福的家庭,父母恩爱,家庭和睦。但就在几年前小张的父亲和母亲离婚,小张也跟随母亲一起生活。

不幸的开始就在母亲再婚后,在其父母离婚后,母亲很快便又与人再婚。小张的继父,也就是王某,曾因家暴离过两次婚。

对于再婚妻子带来的孩子,王某自然没有什么好脸色。刚开始时,王某仅是对小张进行言语上的责骂和羞辱。但时间一长,王某暴虐的本性便又暴露了,稍有不顺便对小张拳脚相加。因害怕自己也被打,张母也不敢上前阻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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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当晚,王某又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对小张进行殴打虐待。据邻居所说,当晚王某打得厉害,小张的哭声很大。但那晚之后,就再也没听到小张的声音,也再没见到过小张。

5月4日,小张的母亲看起来着急忙慌地报警声称:3号凌晨,小张离家出走就再也没有回来了,并且描述了小张走时的穿着样貌。

人口失踪是较为严重的问题,当地警方立刻展开调查,并且发布了一万元的悬赏。

让人疑惑的是,根据小张继父和母亲提供的线索,警方苦苦找寻了20多天,都没发现有关男孩小张任何线索和痕迹。一个小男孩反侦察能力这么强的?

警察调转调查思路,最终在发现了失踪人员小张,只不过此时的小张已是一具冰冷的尸体,身体上还有很多受到虐待的痕迹。种种线索都指向凶手就是小张的继父和母亲。

很快,警方就控制了杀害小张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和小张的亲生母亲。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估计很快犯人就会受到法律的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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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王某的行为会构成何罪?

首先,先来看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根据邻里们的描述得知,王某经常殴打虐待小张,并且根据小张尸体上有多处明显虐待的伤可以推断,王某多次虐待小张的行为属实。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才判七年?

是的没错,可是,从危害结果来看,犯罪嫌疑人王某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这两个罪的最高量刑可以到达死刑。

但是,本案中王某的定罪还得判定从王某虐待行为是否过限。

具体来说,就是王某在虐待小张的过程中有没有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如果在多次虐待过程中,产生过一次故意伤害的故意,或者故意杀人的故意,主客观相结合,就应该定罪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小张的亲生母亲会构成何罪?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单从现有信息来看,小张母亲可能会构成故意杀人罪。

首先根据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的义务。

作为小张的亲生母亲,对小张的人体健康、人身安全应对具有保护的义务。看到亲儿子被殴打被杀害,不阻止、不作为,已然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不作为型犯罪

在这里简单讲解一下什么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简单来说就三点:“应当作为,能作为,而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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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就是法律规定行为人为义务主体,应当积极履行法定义务,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此义务大多来自特殊身份所产生的,例如:警察有无论何时都对公民的人身、财产有保护的义务。

能作为,是指客观情况下,义务人有能力去作为。假如本案中,王某是在小张母亲不在家中把小张杀害的,那么,可能就会认为小张的母亲没有能作为的可能,因而不会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不作为,一方面是指义务人主观方面态度消极,不去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面是指,不作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回到本案来看,案发后,小张母亲若有其事的报警声称孩子失踪,并且根据相关人士透露,两位犯罪嫌疑人在声称小张失踪后还发布过“寻儿视频”,表演那叫一个声泪俱下。

并且,两位犯罪嫌疑人在被警方逮捕后共同指认了犯罪现场。综上来看,小张母亲也可能作为从犯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值得注意的是,两位犯罪嫌疑人在声称小张失踪后还发布过视频,引起了一定的反响。本以为是寻儿视频,没想到是杀人犯视频。此行为可能会被认为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有概率会被考虑进量刑。

最后,作者认为:当下社会中,单亲家庭越来越普遍,关注单亲孩子的健康成长变得尤为重要。每个孩子都应该生活在一个充满爱和关怀的环境中,而不受虐待或歧视。每个孩子都值得被爱和保护,无论他们是来自单亲家庭还是其他类型的家庭。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