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知名歌手薛之谦在网上发布长文

分享电影《飞驰人生2》观后感

因观后感中附带电影画面

引发了“盗摄”争议

那么,你在看电影时是否有过“随手拍”

是分享,还是侵权?

为了避免“盗摄”行为

合肥各大影院已采取相关措施

 男星这一举动冲上热搜!合肥影院已采取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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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星这一举动冲上热搜!合肥影院已采取相关措施

引发争议和关注的就是下面这篇微博图文。

△截取自薛之谦微博

2月15日,知名歌手薛之谦观看电影《飞驰人生2》后,在微博上发表了一篇观后感,还配有在电影院内拍摄的三张照片。有网友认为,用手机拍摄影片内容涉嫌“盗摄”,公众人物带头盗摄的行为,不妥!也有网友表示薛之谦拍图内容不存在谋利行为,不能称之为“盗摄”。

那么何为“盗摄”呢?“盗摄”这个词,并非法律概念。一般是指,未经权利人同意,对正在影院上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等行为,就可以认定为盗摄。

在律师张玉成看来,盗摄不等于违法,也不等于侵权“盗摄”可以分为两种情况来看,第一种情况是录音录像,如果在电影院里录音、录像正在放映的电影,这种行为是盗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第二种情况是拍照。对于判断拍照有无违法、侵权行为,还需要看当事人是否合理使用。如果在拍摄他人作品时未经许可,并且将这些材料用于公开传播、商业利用或其他侵犯他人权益的目的,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侵权。但是,如果拍摄行为仅仅是为了个人观赏或留念,并没有传播或商业利用的目的,那么这种行为通常不会被认定为侵权。

此外,如果一部影片在上映时,影院和电影版权方郑重声明不得在影院拍摄、对外发布任何片中画面的话,那么一两张照片也有可能构成侵权,即侵犯了权利人的著作权,或是侵犯了刑法的著作权罪。

因此,观影拍照在网上分享的行为是否侵权,关键在是否用于商业用途。而为了避免“盗摄”行为,合肥各大影院已采取相关措施。2月19日下午2点,春节档热播电影《飞驰人生2》在经开区一家影院放映。在影片播放前,一段10余秒的公益广告,明确表明“保护电影版权,请勿拍摄银幕”。

影院负责人黄胜介绍,除了播放电影版权保护公益广告之外,影院大厅内还有禁止拍照的图片和文字提醒。工作人员在巡厅工作中,如果发现有观众在摄屏,也会第一时间上前制止。

除了法律、版权等方面的规定之外

"不摄屏"也是一种观影礼仪

在这里,小编要提倡大家

养成良好的观影习惯

如果要打卡留念

“拍海报”“晒票根”都是不错的方式

你在看完电影后

会用怎样的方式表达感受呢

欢迎留言和我们交流

来源:合肥新闻频道

编辑:王楠楠

责编:左开勋 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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