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年的时间,孙德顺累计贪赃9.795亿元人民币,接近10个亿,平均每年贪赃6000多万。

对于他来说,钱多得已经失去了任何价值,连他自己都说,钱对于他来说也就是一串数字而已。

然而,他早已走上了一条不归路,案发前,贪腐行为还在继续,那串毫无意义的“数字”依然在快速上涨着。最终,“钱”吞没了孙德顺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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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德顺刚参加工作的时候,他只是一个银行网点的柜面出纳员。之后四十年里,他一直没有离开银行金融系统,先后在人民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任职。

当然了,孙德顺的工作岗位一直都在变动,几乎干遍了银行系统各个关键岗位,不仅十分熟悉银行系统的各项业务,而且对各个关键环节的漏洞更是了如指掌,成为他贪腐的重要条件。

客观地说,孙德顺的能力是十分强的,要不,他也不可能成为我国金融界唯一一个从柜面基层出纳员成长为国有银行总行行长的人,更不可能贪腐十六年,贪赃数额那么大,还没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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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0日起任中信银行行长,同时担任中信银行(国际)董事长。

孙德顺贪赃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不收现金”,一方面是他自己觉得“现金”受贿行贿是野蛮人干的事,也就是太“low”,一方面则是因为不安全。他的玩法很专业,更隐蔽。据中纪委的相关文章内容显示:

孙德顺设计了结构极为复杂的重重掩体:2家平台公司、10多家项目公司、多家空壳公司。多层“影子公司”层层嵌套,资金往来又伪装成各种貌似合法的金融产品、股权投资协议,以掩盖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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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利用职务便利,让有求于他的企业老板将巨量资金以投资名义打入自己实际控制的“影子公司”,“影子公司”再以“投资”名义参与企业老板设立的项目,参与“赢利”。

孙德顺对自己设置的这一套“利益输送”办法相当自信,认为这么专业的手法必定是天衣无缝。

事实上,这种极其隐蔽的贪赃手法确实也瞒得了一时,长达十六年的时间(2003年-2019年),也没人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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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2019年2月,孙德顺到龄卸任中信银行的领导职务。不久后,案发落马。

经过相关部门的缜密调查,孙德顺的贪赃行为被查得一清二楚。2023年11月,孙德顺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在得知被判死刑后,孙德顺如实供述罪行,认罪伏法,并用实际行动悔罪——快速进行退赃,使得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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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此种情形,孙德顺得以从轻处理,死刑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缓期满后减刑为无期徒刑,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和假释。

煞费苦心,大费周折。孙德顺贪赃近10亿,到头来不仅身败名裂,而且财物也是一分没落,全部被追缴。

他到底图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