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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印象滨州综合博兴县人民法院、惠民县人民法院

◆编辑:小印

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胜诉权利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现本院依法公布下列被执行人信息,公开悬赏征集其个人活动线索和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王菲

公民身份证号码:372301198001060385

住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兴福镇兴福博临路1号1排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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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标的额:475269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菲活动线索并帮助法院成功找到告王菲将其拘传的,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19863071987(齐法官)

博兴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惠民法院悬赏执行通告!

悬赏执行通告一

被执行人: 刘清禄

家庭住址:惠民县胡集镇前刘村

公民身份证号:3723211977****8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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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孙梅芳

家庭住址:惠民县胡集镇前刘村

公民身份证号:3723211980****176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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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金额:任何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使案件得以执行或部分执行的,法院将根据线索价值支付100元——2000元作为奖金奖励给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申请执行人陈宝华与刘清禄、孙梅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惠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1621民初2191号民事判决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刘清禄、孙梅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原告陈宝华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自本案立案之日起,以6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本案借款本金偿还完毕之日)。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23年10月13日立案执行。经传唤被执行人拒不到庭,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悬赏执行通告二

被执行人:张震

家庭住址:惠民县李庄镇桥北张村130号

公民身份证号:3723211989****4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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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杜艳霞

家庭住址:惠民县李庄镇桥北张村130号

公民身份证号:3723211988****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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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金额:任何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使案件得以执行或部分执行的,法院将根据线索价值支付100元——2000元作为奖金奖励给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申请执行人滨州希辰物流有限公司与张震、杜艳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惠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1621民初2786号民事判决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张震、杜艳霞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原告滨州希辰物流有限公司车辆租赁费用48279元及收回车辆费用20000元,共计68279元,负担案件受理费753元。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23年10月16日立案执行。经传唤被执行人拒不到庭,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此种毫无诚信的行径不仅不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不容于威严的法律规定。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积极前往惠民县人民法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543-5327357(王法官)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悬赏执行通告

被执行人: 任红

家庭住址: 惠民县大年陈镇文化路168号

公民身份证号:3723211974****9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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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金额:任何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使案件得以执行或部分执行的,法院将根据线索价值支付100元——5000元作为奖金奖励给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申请执行人北京盛拓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任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惠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621民初3415号民事判决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任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任红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48180元。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23年11月13日立案执行。经传唤被执行人拒不到庭,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此种毫无诚信的行径不仅不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不容于威严的法律规定。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积极前往惠民县人民法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543-5327278(刘法官)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