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先生,一位杭州销售员工,以1.8亿的销售额成为公司明星。然而,当他期待领取提成奖励时,却遭公司拒绝并解雇。先生不甘心受冤,揭露公司‘试水’不公做法,引发舆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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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杭州市某房地产公司涌现出一位优秀的销售员工,名叫于先生,他成为了公司中的一颗耀眼的明星。

凭借着出色的能力和辛勤的付出,他为公司创造了令人瞩目的1.8亿销售额,为公司的繁荣与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于先生凭借着专业素养和卓越的销售技巧成为了同事们的楷模,当然也可能给他带来了丰厚的回报,按照公司规定的6%提成,那可是一笔高达一千零八百万的巨额收入。

然而,到了发奖金的这一天,一系列突然发生的事情让于先生感到疑惑和沮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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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本以为可以如往常一样领取应得的提成奖励,但公司却出乎意料地拒绝支付,并于当天将他解雇,理由是他多次违反公司规则。

于先生异常失望和愤怒,因为在他看来,自己的每一步都是为公司利益着想,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从未有意违反任何规定,更不用说是多次了。

面对于先生的质疑,公司领导对他的贡献表示肯定,并承认他在公司的成功故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他们强调,成功的实现离不开整个公司团队的协作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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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们表示,于先生只是这个成功故事中的一部分,销售背后的策略和执行来自公司整体的智慧和协同工作。

针对提成被拒付的问题,领导们解释说,这并不是否定于先生的贡献,而是因为在过去的时间里,他多次违反了公司的规则,最终导致了解雇决定的做出。

他们表示,这是出于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团队稳定的合理决策。然而,于先生对公司的说辞并不认可,他决定联系媒体曝光公司的不良操作。

他透露公司使用一种被称为“试水”的手段,在售楼过程中试探客户的需求,并根据这些信息决定是否继续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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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先生向媒体诉说,公司的这种行为这是一种不公平的做法,因为他在短期内为公司创造了巨额销售额,而公司却将他视为摆设,剥夺了他应得的提成奖励。

他希望通过媒体的曝光,引起公众的关注,以迫使公司正视这种不公平的做法。

【以案说法】

据案例描述,于先生作为一名销售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取得了显著的业绩,为公司带来了1.8亿的销售额。

根据公司规定,员工可以获得销售额的6%作为提成奖励。然而,在他期待领取提成奖励时,公司拒付并解雇他,理由是他多次违反了公司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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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遵循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员工的工资报酬和奖励。

在这种背景下,涉及到于先生的情况,他因为卓越的业绩为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因此有权获得相应的提成奖励,这也是公司内部企业奖励条例所规定的。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公司未能履行支付提成的义务,甚至解雇了于先生,这种行为可能涉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同时也侵犯了于先生的合法权益。

员工是企业的重要资产,用人单位应该充分认识到员工的贡献和价值,并依法履行支付合理报酬的责任。

如果公司不公正地对待员工,不仅会引发员工的不满和不稳定,还可能导致企业形象受损,影响公司的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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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于先生有权寻求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比如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要求支付应得的提成奖励,并要求合理解释解雇的原因。

然而,公司领导声称解雇先生是因为他在多个场合违反了公司的规则。尽管他在公司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对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领导们坚持认为解雇是必要的。

这意味着公司在采取任何处罚措施之前,应该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于先生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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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对于员工的违规行为,公司可以考虑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例如警告、培训或者其他合适的惩罚,以帮助员工改正错误并且继续为公司做出贡献。

在现代职场,员工的价值和贡献往往被视为重要因素,但同时公司也必须平衡维持规则和秩序的重要性。

因此,在解雇员工时,公司需要审慎权衡情况,确保决策不仅仅基于违规行为,同时也要考虑员工的工作历史和公司的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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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和企业奖励条例的规定,于先生有权获得他为公司创造的销售额的6%作为提成奖励。

公司拒付提成并解雇于先生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针对于先生的贡献,公司领导指出了公司团队的共同协作和努力,但不能因此否定于先生的个人贡献。公司在奖励和处罚员工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依法办事。

作为法律专家,我们建议于先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等合法途径,寻求公正解决办法。同时,呼吁用人单位尊重员工的劳动权益,共同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