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落马官员张宏年用80万赃款购房,办案人员细查还追回21万房产增值孳息。2月21日,纪检部门披露了这一细节。

张宏年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中卫市副市长,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等职。2020年9月退休。

2008年3月至2020年4月,张宏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多个单位和个人在承揽工程、申报企业项目补贴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折合共计620.8万余元。

张宏年受审(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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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年受审(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其中,2013年至2018年,张宏年收受某公司董事长所送现金共计140万元,将其中80万元用于购买银川市某房屋。

2021年5月至2023年11月,张宏年退休后还利用影响力受贿,先后收受单位及个人所送钱款共计93万元。

2023年9月8日,张宏年被开除党籍和取消退休待遇。

2023年12月15日,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张宏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十万元。判决现已生效。

其间,辩护人曾提出,张宏年以受贿所得80万元购买的房产增益不确定,仅追缴80万元犯罪所得即可。

固原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赵蕾认为,根据最高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规定,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与其他合法财产共同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中与赃款赃物对应的份额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经查,张宏年使用受贿所得80万元和其他合法财产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总价139万余元),价格认定应以2023年3月2日张宏年被立案审查调查的日期为基准日,按照房屋交付时装修状况进行认定(交付时即为精装修房屋),经价格认定,该房屋2023年3月2日时的市场价为176万余元,价值增值为37万余元。该房产立案时已有明显增值,对房产增值部分应按照购房时合法财产和受贿所得占购房总额的比例予以区分,其中,受贿所得80万元占购房款的57.48%,故应追缴受贿孳息21万余元。

极目新闻综合中国纪检监察报、央视新闻、宁夏新闻网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