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彝良圈综合整理于发界街道办事处

当前

彝良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已全面进入“戒严期”

可三令五申

仍有村民“顶风作案”

近日

发界街道两村民违规野外用火已被处罚

均被罚款500元!

跟小编一起来看看事件经过吧!

01

2024年2月18日,发界村嘎拉组村民张某某,在发界村嘎拉组小老林焚烧秸秆,引发火灾,因扑救及时,未造成重大损失。经村委会研究,根据村规民约,决定对张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02

2024年2月17日,发界街道石垭村木道组村民龙某某,在石垭村木道组张家梁梁地边焚烧杂草树叶,导致山火发生,但扑救及时,未造成重大损失。经村委会研究决定,根据村规民约,决定对龙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处违约金500元。

违规野外用火,法不容情

“放火烧山,牢底坐穿”

多起案例曝光

彝良人请引以为戒!

01

案例一

2024年2月21日,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发布警情通报:2024年2月20日12时许,贵阳市观山湖区百花湖镇温水村小坝组突发山火。经调查,系村民钟某某(男,57岁,百花湖镇温水村小坝组人)焚烧自耕田杂草引发山火。目前,钟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2

案例二

2024年2月17日,四川省阿坝州黑水县芦花镇人民政府在芦花镇四美村发现烟点,随即开展调查。经查,系四美村村民达某某(男)在未办理野外用火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野外用火,构成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违规行为。芦花镇人民政府依法给予达某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03

案例三

2024年2月13日,四川省泸州古蔺县观文镇永安村发生一起违规野外用火引发的火情。经调查,此次火情系杨某春节期间上坟烧纸、燃放鞭炮引燃周边杂草所致。观文镇派出所迅速处置,及时对当事人杨某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杨某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04

案例四

2024年2月12日下午3点左右,四川省雅安汉源县九襄镇堰沟村11组的曹某某,在地里修剪果树时,使用打火机将地上的树枝点燃焚烧,点燃后因起风造成火势失控。接到报警后,县应急、林业、九襄镇等单位快速到达现场将火扑灭。曹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和《汉源县森林防火命令》擅自在防火区野外用火。按照相关规定,县林业局对曹某某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同时,曹某某赔偿九襄镇堰沟村误工等损失30684元,负责对烧毁植被进行造林恢复。

05

案例五

2024年1月26日上午,租住在四川雅安汉源县富林镇青富村4组的果某来到自家承包的耕地内,用打火机点燃了地里的杂草和玉米秆焚烧。因地中杂草遍地,风大及未做好防火措施,果某未能控制住火势,青富村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立即将其扑灭。事发地在林区外100米范围内,当事人违规野外用火的行为已违反森林防火条例和森林防火令等管理办法,富林镇依法给予果某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06

案例六

2024年2月13日16时许,织金县公安局绮陌派出所接到报警称:绮陌街道中营村化槁林组有人在山上放火。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组织警力赶到现场查看情况,通过对焚烧现场进行勘察及走访调查,民警初步认定是人为放火烧山,派出所立即将此事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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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通过大量的走访调查,发现辖区中营村朱某贵有重大放火嫌疑,随即将其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朱某贵到案后如实交代了其因生活不如意,便产生放火烧山泄愤的极端思想。经讯问,当天朱某贵先是在绮陌街道化槁林组的路边点火,但没有烧起来。随后朱某贵又继续寻找可以放火的地方,当其走到槁林组丫口上一山坡时,见该处地上干枯草木较多,便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枯木,火燃起来之后,朱某贵便立即逃离现场。

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贵因涉嫌放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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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发布最新草原防火命令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

为全省森林防火期

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

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

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

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昭通市人民政府

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发布如下命令:

一、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其中:从即日起至4月3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全市所有林区、草原和林缘周边100米范围内均属于森林草原防火区。森林草原防火区、高火险区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自行划定,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封山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实行以下严格管理规定:

(一)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二)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进行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确需野外用火的,需经县级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用火的,用火单位或个人必须落实安全用火措施,做到不经批准不烧、风大气温高不烧、无人看守不烧、不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不开好防火隔离带不烧。

(三)严格执行“5项100%”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凡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需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站卡的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

四、地方党委和政府要严格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责任,强化行业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联防联控;乡镇长、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户长、林权所有者“五个关键人”要按网格化管理,确保责任到人、防控到位;护林员要落实巡林、护林责任,出现火情及时预警上报;市县两级要强化调度和检查,常态化开展督促指导。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野外用火或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0870-2123516。

市长:杨承新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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