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闵行法院公布的一起失物纠纷引发广泛关注,一对情侣捡到了他人遗失的价值14万元的项链,但当失主要求返还项链时,二人称项链已经被扔了,无法返还。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这对情侣负有未妥善保管的责任,判定二人赔偿失主损失45000元。

事件经过

上海闵行法院介绍,2022年8月4日,原告贾某购入某品牌定制项链一条,价值142400元。2023年10月5日6时39分,贾某及其朋友一行人在经过某商场3楼扶梯平台时,其所佩戴的定制项链掉落在扶梯口处。

当日6时56分,被告林某及其女友途经3楼扶梯平台,发现遗落在原地的项链,随即捡走,二人边查看边带离现场。据派出所的询问笔录所载,二人称“看到项链是黄色的,以为是黄金的,就随手装在口袋里带走了”。

贾某发现项链遗失后,便至派出所报案。后因调解无效,贾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林某及其女友返还其项链。贾某诉称:被告在拾得原告遗失项链后,以已经丢弃为由,拒不返还,已经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要求被告返还原物,若不能返还,则需照价赔偿

被告则辩称,捡到该项链后以为不值钱,后扔在了小区草坪,目前无法证明项链后又被谁捡走。此外,林某及其女友认为,不能证明案涉项链为原告所述品牌,不认可原告主张的项链价值。二人提出,愿意出于人道主义补偿原告1万元。

上海闵行法院认为该案有以下两个争议焦点:

其一,被告拾得项链后丢弃是否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在拾得项链后,本应返还权利人或送交有关部门并妥善保管,但被告私自将该项链带至家中,并自认已将项链丢弃在小区草坪。现有证据证明被告拾得项链后未妥善保管导致案涉项链灭失,被告对此存在重大过失。因此,被告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在无法返还原物的情况下,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折价赔偿责任。

其二,原告丢失项链的损失如何确定?

法院表示,原告提供的关于案涉项链价值的微信聊天记录、照片、转账记录等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链,并达到民事诉讼证据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原告为购买该项链花费了142400元。但考虑到案涉物品系定制品,从国外代购,存在代购费用支出,且原告已佩戴一年有余,亦存在折旧。

最终,法院综合全案事实、结合双方证据,酌定被告应当赔偿原告损失45000元。后,原告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现已生效。

此事被报道后,相关话题一度冲上微博上海同城热搜第一,网友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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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表示,“怎么证实遗失的是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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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友表示,“万一拾到者并没有丢弃,而是占为己有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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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网友表示,“捡到东西丢了很正常吧?”“还得负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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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警察叔叔和更多的网友表示,路不拾遗,如果捡了要及时报警并且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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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拾金不昧不仅是传统美德,更是法律义务。

我国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应当返还失主,若不予归还,则是一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从刑事责任的角度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代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埋藏物,拒不归还的,视财产价值可能会涉嫌构成侵占罪。因此,法律赋予拾得人保管、及时通知、返还或送交的义务。

(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