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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至今,被贬谪的官员数不胜数,这里面有忠臣也有小人,有贤才也有庸人,有清官也有贪官,有文臣也有武将。唐朝诗人王昌龄曾写诗表达被贬官的愁苦之情:

闻王昌龄左迁龙标遥有此寄

杨花落尽子规啼,闻道龙标过五溪。

我寄愁心与明月,随风直到夜郎西。

到了清朝,官僚制度又经历了数百年发展,那么清朝的被贬谪官员到底要经历怎样的流程呢?

其实这些被贬谪的官员有一个专用的术语来指代他们:废员或者废官。

早在清朝入关之前,清朝就有了废官制度,但是到了雍正时期,废官举措逐渐制度化了,雍正帝按照罪过之轻重,将废员分成了两类:

一、第一类是贪赃枉法、亏欠国库银两、规避怠政、行为不端以及旷班的官员;但是雍正把这些人称为“犯私罪之人”,这些人基本上都是由于自己思想不端正,没有树立正确态度的官员。

二、第二类是“犯公罪之人”,他们大多是因公诖误,所谓诖误就是贻误、连累,也就是说在办公事的时候不是故意犯错误,属于无心犯错。还有衰老有病、才力不及的官员,这些官员犯错误并不是主观犯错,而是因为身体原因或者确实就是脑子笨、智商不高、能力低下造成的。

这些官员一旦被废,人身行为就受到严格的限制,大家注意,废员并不是犯罪,并不需要关押收监,不用经过判决的,属于组织内部处理。这些废员受到的惩罚就是归旗或者回原籍。

当然针对不同民族的官员也有不同的处理方法。我们先说一说八旗的官员。

八旗大家并不陌生,清代满族的军队组织和户口编制制度,以旗为号,分正黄、正白、正红、正蓝、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八旗。八旗人的后代称八旗子弟,又称旗人。

所以说八旗的官员自有一套废员制度,整个流程是这个样子的:

比如说扬州府的某个通判旷班了,这个通判是旗人,必须“退厂维修”,回到你自己的户旗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