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捡到14万元项链后将其丢弃,被判赔4.5万元。

2月21日,上海闵行区法院公布的这起失物纠纷案例冲上了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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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案情较复杂又极具争议,迅速引起了网友们的激烈争论。

有人说,捡到东西以为不值钱直接扔了,没想到居然要赔4.5万,这可真是“祸从天上来”,比窦娥还冤。

也有人说,这里面的原主贾某就是在碰瓷,很简单的道理,你怎么证明人家捡到的项链就是你买的那条14万的?指不定就是你故意丢条假的然后碰瓷骗真金白银。

总之,多数网友都持这种观点。

当然,也不是没有支持法院判决的。

也有网友表示,法院判的没有错。捡到别人的东西就应该归还,这是做人最起码的道德准则,捡到别人东西还拒不归还,赔4.5万也许都算轻了。

这两种观点孰对孰错,这里暂时先不做评论。

为了搞清楚事情的真正对错,这里有必要详细了解一下事件的来龙去脉。

从上海闵行法院的介绍来看,

失主贾某,他是经过某商场3楼扶梯时,将自己1年前购买的一条价值142400元的定制项链遗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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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一点,项链的丢失地点是商场。

根据监控视频显示,贾某项链遗失的时间是23年10月5日6时39分。

16分钟后,林某和女友出现在扶梯入口处,发现项链后将其捡起,边走边看并将其带离现场。

派出所的询问笔录中,林某及其女友曾这样表示,“看到项链是黄色的,以为是黄金的,就随手装在口袋里带走了。”

此后,林某又表示,将其带入家中后以为不值钱,已经将之丢弃至小区草坪。

当然,这是林某自己的说法,相信都能看得出来,林某前后的说法是不一致的,甚至自相矛盾。

完全有理由怀疑他没有将项链丢弃,而是暗中将项链据为己有。

但这已无从查证。

总之,贾某将两人告上法庭,法院根据项链消费记录,一审判决林某两人赔偿4.5万,贾某不服上诉,林某未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这就是事件的全部经过。

应该说到这里事件已经很清楚了,不管如何,法律上林某和她的女友都是需要负责任的。

道理很简单,从法律上来讲,捡到了他人遗失物品就必须归还或者上交,捡拾者对于他人遗失物品也负有保管义务。

既没有归还失主,也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法律上要求赔偿就很合理了。

有人说了,捡到东西还得帮人保管?保管不当还要赔偿损失?这是哪门子的道理?

你说对了,法律上还真就是这样。

一般人的认知和法律规定那完全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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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媒体的一句话,

瓜田李下,在公共场合捡到贵重物品并将其带到自己家,即便没有问题也变得有问题了。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