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规范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出,持有运营单位可动态调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备案租金,项目备案租金上涨的,年度涨幅应低于项目周边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涨幅、且不高于5%。

此外,保障性租赁住房备案的租金包含房屋、家具家电使用费及租赁税费等,不包含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的其他费用。保障性租赁住房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持有运营单位应在项目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将收费标准以及分摊原则告知承租人。增值服务由承租人自愿选择是否接受并支付相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