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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时了的高增长,不是好的高增长

今年首家止步于注册环节的创业板IPO企业,诞生了。

昨日晚间,深交所网站披露《中国证监会创业板股票发行注册程序终止通知书[2024]3号》。

中国证监会在审阅菲鹏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过程中,菲鹏生物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菲鹏(2023)第3号)和《关于撤回菲鹏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华泰联合字[2023]427号),主动要求撤回注册申请文件。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是是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菲鹏生物发行注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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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 :深交所官网

令人“可惜”的是,菲鹏生物在2020年12月25日上市申请获受理之后,先后历经三论问询,并于2022年3月3日得到上会通过。 ‍‍‍‍

2022年3月14日提交注册后,则陷入久久未能拿到批文的尴尬境地,并最终于2024 年2月22日主动撤回IPO,证监会随即决定终止菲鹏生物发型注册程序,也成为了今年首单在注册环节折戟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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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为继的成长性, 或为最重要原因

招股书显示,菲鹏生物是一家体外诊断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主营业务为体外诊断试剂核心原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为客户提供体外诊断仪器与试剂整体解决方案。

从财务数据上看,菲鹏生物业绩的关键一年则是2020年。招股书(申报稿)显示,2017年至2019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21亿元、2.21亿元、2.89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8302.51万元、3995.74万元、5942.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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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招股书(申报稿)

而到了2020年,伴随着菲鹏生物在当年应对新冠疫情开发的一系列相关产品,包括酶、抗体、抗原等试剂原料及相应的试剂产品,迅速被国内外体外诊断试剂客户大量采购,旺盛的市场需求,帮助公司在所有产品品类收入上均实现大幅提升。‍

随之 而来的就是2020年业绩的大爆发,菲鹏生物2020年新冠相关产品收入达到6.97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65.44%。

图片来源:招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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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招股书

公司当年营业收入从2019年的2.89亿元,猛增至10.68亿元,同比增长率高达270%;归母净利润大幅增长至6.33亿元。不难看出新冠产品不仅需求量大,利润率也相当可观。

这个势头保持到了2021年, 菲鹏生物相关收入继续保持高速增长趋势,新冠业务营收达到15.8 7亿元,占整体营收比重达68.73%。

也因此,在上会阶段,深交所上市委要求公司说明新冠和检验试剂专项带量采购计划等因素,是否对公司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且在上会后,菲鹏生物需进一步披露新冠疫情和检验试剂专项带量采购计划等因素对公司业务结构和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并相应进行风险提示。

伴随着新冠疫情的稳定,到了2022年底,新冠相关产品的市场需求已经开始下降,而这点将显著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在2023年7月提交的招股书(注册稿)中,菲鹏生物也清晰地意识到相应的风险,指出,“从目前情况看,公司预计2023年经营业绩将出现大幅下滑。”

如今来看,更是难以满足“三创四新”的定位了。‍‍‍

除了业绩可持续性问题,菲鹏生物对SequLITE公司的收购也引发监管的重点问询;另外就在提交注册后仅两个月,公司实控人又突然爆出股权纠纷事件,根据公司2023年7月版招股书,该纠纷案件二审2023年5月19日开庭,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二审尚未结案。

从程序上看,2023年09月30日,菲鹏生物因IPO注册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而需补充提交,发行注册程序因此中止。公司应在三个月内完成财务资 料更新。但注册中止后近5个月内,菲鹏生物一直未曾更新财务资料。

而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无论是否主动撤回IPO,证监会都将终止菲鹏生物的发行注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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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更加规范

今年以来,已有12家创业板拟IPO企业选择撤回材料。

包括科瑞德、润玛股份、辉芒维、新研工业、博纳精密、汉桐集成、欣捷高新、精实测控、吉锐科技、凝固力、大族封测、博菱电器,保荐机构分别是广发证券、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中信证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中信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华泰联合、民生证券、五矿证券、中信证券、安信证券。

总结撤回原因,有些企业因业绩大幅下降、不稳定,或是因不满足“三创四新”定位,或是受行业整体影响,还有则是因问询迟迟未作出回复。

截止目前,创业板共有228家企业在审,而对比去年同期,有329家企业在审,在审数量下降了31%。

再审数量的下降以及拟IPO企业的撤回材料事件,或许并非坏事。

结合2月18日至19日证监会召开系列座谈会“严把IPO准入关”的近况来看,菲鹏生物的撤回IPO,说明了《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正在注册环节逐渐显效。不论是从严审核发行主体,或是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正在结果上不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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