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第二十条》是一部揭示社会问题的写实影片,影片从三个不同的人物故事开始叙述,徐徐展开,将刑法“正当防卫”条款推到了大众视野。直到我刷了两遍电影,采访了多位律师和法律专家才把这部影片中“不能说的秘密”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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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第二十条》剧照)
“帮助别人的时候该怎么保护自己?”
“见义勇为算不算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是什么?”
“影片最深刻的就是校园霸凌的情节,见义勇为明明是善事,制止霸凌反而要被起诉。”
采访中,不少影迷觉得这部电影的后劲儿很大……为此我还制作了一期正当防卫的科普视频。
我们终究是普通人,不敢说有绝对的把握面对不法行为,且处理得既合情又合法,但总要有勇气向着战胜“不法”前进。正如电影传达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法律是为了让坏人的犯罪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代价更大”的精神内核。
(电影《第二十条》剧照)
从影片本身来看,《第二十条》原型的真实案件包括2016年山东聊城于欢案、2018年江苏昆山于海明案、河北涞源反杀案、福建福州赵宇案等,当时皆是热点案件,法律的正义应是大多数的必然,而不是自带流量的个案。难道,导演揭开伤疤有更深层次的用途?
(电影《第二十条》剧照)
带着问题我二刷电影,也采访了律师对于这部电影的看法。
刑法第二十条明确: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该条款对正当防卫进行了定义,前一句是条件,后一句划出了界限范围。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冲动摩擦,是不会认定为紧急避险行为的。
河南省刑事专业律师、郑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刑事法律专业中心副主任何晓垒表示,当不法侵害发生时,比如遭受他人殴打,甚至被他人使用凶器进行伤害时,我们首先要考虑的是尽可能快速逃离现场,寻求公权力的介入,防止自身权益等受到侵害。但如果不能逃离现场,就要做好对抗的准备,甚至可以借助身边的工具,行使自卫权,当我们面临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我们更是可以无限防卫,即使造成侵害人死亡,防卫人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对应电影中的三个案件情节,当事人都没有意识到要第一时间报警,在后续的调查过程中,也因为没有可以认定是“制止了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一关键证据吃了官司。简单的说,见义勇为不只是你打败了坏人,还得是正在犯罪的坏人,不然,很容易酿成“谁伤重谁有理“的论调占据了主导。
“急救地摊”社会公众法律保障与应急救护讲座创始人、律师冯海河常年开展普法活动。他主张,在面对校园霸凌等不法行为时,见义勇为者也需要有举证意识,毕竟法律的公正是建立在证据证明的前提下,没有的话只能根据现有的事实认定,所以我们建议大家在采取正当防卫的时候,不要忘了举证或者呼唤证人。
记者也很想知道,为什么电影没有把这些关键的内容展示出来。直到我和郑州12355青少年服务中心、国家高级心理咨询师主任袁林方交流后才知道,这部电影表达的还有法律的另一面。
作为郑州市50多所大中院校的校外特聘老师,袁林方在讲座上建议青少年在发现校园霸凌的时候优先喊人、向老师汇报,在能力范围内及时反馈,保全自身生命安全;不主张超出自身能力的见义勇为,那样反而容易成为另一个牺牲品。这不是鼓励孩子自私,因为守护正义靠的不只是良知和一腔热血。
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依照司法理想类型中的“理性”者,依照程序规则严密地施以法律分析。这种“自我克制”的司法被视为专业性和中立性的保证,反之,越界的司法可能意味着合理性也丧失殆尽。例如,安徽3名未成年“轮流侵犯”未满14岁初中女生,最高判4年。
这一起事件被曝光之后,立即引起舆论讨论,大家在谴责三名男子无耻之时,也为受害女生的无知感到可惜,甚至有人认为总共加起来才判了不到12年,却毁了人家姑娘一辈子,判决结果是不是太轻了。
(电影《第二十条》剧照)
从这一点不难看出,现代司法是“自我克制”的,但它同样需以一种沉默但积极的姿态表明,它一直都在人们的身后,尽可能地不让坏人利用司法伤害好人。反之则会衍生出更多令人发指的事情,不让屠龙者成为恶龙正是法律更深层次的目的。
所以能够战胜不法行为的,一定也是法律本身,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并不以其他价值因素为主导。这和用数学公式解题一样,要找到窍门。律师冯海河建议,个人在实施正当防卫或进行见义勇为行为时,要第一时间采用手机录像或者大声呼喊寻求证人旁观的方式,为后续行为留下旁证;同时注意防卫的分寸,如果对方停止侵害或者已经丧失侵害的能力要及时收手,并保持警觉。
(电影《第二十条》剧照)
另外,冯海河特别指出了正当防卫中的‘打蛇理论’。指的是山上玩的时候突然遇到一条蛇,没有咬你,你就不能防卫,这是不对的。因为如果你不赶走它,它就有可能会持续不断地对你进行攻击,你在不断防卫的过程中还有可能把蛇打死了。因此,有潜在持续侵害的可能性,受害人对行凶者进行打击也属于正当防卫,而不是防卫过当。这也恰巧对应了2018年江苏昆山于海明案的案发过程。
总的来说,法律不会让正当防卫成为以暴制暴的借口,更不会向不法行为妥协让步。逞勇斗狠,永远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希望每个人都能做到信法、尊法、守法、用法,在能自我保护的同时,更能守护我们身边的人。
记者手记
权衡利弊易,明辨是非难。如果说电影《第二十条》是为了让更多人重视这条法律条款,那现实中,我们的法律更应为见义勇为者撑腰。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也许,司法从“克制”到“信任”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相信只有越来越多的“好人条款”被活用,才能真正破解长期困扰公众“救不救”、“扶不扶”、“管不管”的灵魂拷问,让每一位心存善良、胸怀正义的好人,吃下一颗定心丸。
记者:贾鹏
编辑:孙大 康
统筹: 乔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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