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事实

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的规划进行建设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处罚内容

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建设行为

茂名市茂南区山阁镇人民政府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