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23日讯2月23日上午,济宁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济宁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第2场)。解读《济宁市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安置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悉,为规范压煤村庄搬迁活动,2022年12月10日省政府颁布了《山东省压煤村庄搬迁管理办法》(省政府第350号令)。按照省政府令的规定,济宁市于2023年1月份启动了《济宁市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起草工作。根据市政府安排,由市能源局作为牵头起草单位。
2023年2至7月份,市能源局搜集了相关县(市、区)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安置政策,深入到县(市、区)开展了现场调研,并搜集了山东省菏泽市、安徽省淮南市、淮北市、河南省永城市、江苏省徐州市和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等地压煤搬迁补偿安置政策。2023年8月份形成了《办法(草案)》的征求意见稿。
2023年9至10月份,市能源局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建议,并向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和煤炭企业会签征求了意见。
2023年11月份,市能源局会同司法部门开展了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并通过了合法性审查。
2024年1月份,《办法(草案)》提交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1月19日予以公布,2024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济宁市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安置办法》共计五章41条,重点对5个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明确了出台补偿安置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压煤村庄搬迁遵循的原则、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明确了作出搬迁决定的程序。由煤矿企业根据生产接续申报搬迁计划后,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搬迁规划,煤矿企业编制《项目建议书》,县压煤村庄搬迁工作部门组织专家论证,搬迁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拟搬迁村的现状调查,县压煤村庄搬迁工作部门组织拟搬迁村庄、煤矿企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搬迁方案,经公示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提报市级人民政府批准。
明确了补偿安置的内容。明确了补偿安置的原则、方式;结合济宁市实际,对房屋产权调换标准和方式的确定、房屋价值的补偿、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因房屋迁建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搬迁补助和奖励、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以及村庄公共设施的补偿和违章建筑认定等作出了规定;对作出搬迁决定后的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的测量清点、评估、补偿协议签订、新村建设、补偿安置要求、法律救济等作出了规定。
明确了监督管理的内容。对压煤村庄搬迁工作队伍建设、工作机制、搬迁验收、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等作出了规定;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投诉、举报、核实、处理作出了规定。
明确了附则的相关内容。主要对压煤村庄的公共设施以及压煤企事业单位等的搬迁方式,对采煤沉陷区范围内非搬迁村民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出现变形或者损坏情形的处置方式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办法》施行的时间、有效期,对《办法》施行前已确定并公布补偿安置方案的搬迁村庄适用的补偿安置方案作出了规定。
闪电新闻记者 杜宗浞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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