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拆迁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中的常见现象。在这一过程中,拆迁补偿和奖励机制成为了各方关注的焦点,拆迁方惯用的说辞“到时间不签字拆迁奖励就没了”这一问题,往往令被拆迁人感到困扰。下面请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从专业拆迁律师的角度,将对此进行深度解析。

律师解读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拆迁工作需依法依规进行,其进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包括拆迁补偿方案、补偿标准以及相关奖励政策等,均应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性规定。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方在确定补偿方案时,可以设定合理的签约期限,并在此期限内对按时签订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给予一定的奖励,以鼓励和支持拆迁工作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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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奖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原本,拆迁奖励应当是拆迁补偿内容的一部分,但是,在实际拆迁中,拆迁方将奖励作为了一种诱饵,作为“激励”被拆迁人积极签字的奖励。各地虽然方式有不同,但大体意思是一样的,即宣称“越早签字,奖励越高”、“晚签字的,没有奖励”等。

“到时间不签字拆迁奖励就没了”,这句话实际上是对上述规定的误读。即如果被拆迁人在拆迁方设定的合理签约期限内未达成一致并签署补偿协议,则有可能失去原本可以获得的奖励部分。这是基于公平、公正和效率的原则,旨在促进拆迁工作的有效实施,同时也保护了广大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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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拆迁奖励无条件地随时间流逝而消失。在实际操作中,如遇到特殊情况,如被拆迁人因疾病、外出或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及时签署协议,或者对于补偿方案存在合理争议尚未解决,那么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被拆迁人依然有权要求保留或争取相应的奖励权益。而且,奖励和补助是拆迁中法定的项目,是单列的,是应得的补偿款之外的。奖励和补助不能从我们应得的补偿款当中拿出来,这是违法的,如果从我们被征收人应得的补偿当中拿出来,这种也不是奖励和补助,本质还是我们应得的拆迁款的一部分。

此外,对于拆迁奖励是否取消,必须建立在充分沟通、信息公开透明的基础之上。拆迁方需提前公布奖励政策的具体内容、适用条件及期限,同时也要尊重和保障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异议权。任何单方面决定剥夺被拆迁人应得权益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最后,提醒广大被拆迁人在面对拆迁问题时,务必保持理性冷静,积极咨询专业律师,全面了解自身权益,审慎对待签约期限。同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也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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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到时间不签字拆迁奖励就没了”并非绝对化表述,而是包含了法律对拆迁行为的时间效力和程序正义的要求。作为拆迁律师,我们呼吁各方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拆迁工作,确保每一位被拆迁人都能在法定程序下得到公正合理的补偿,既推动社会发展,又切实保障个体权益。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