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刘以晴

2月2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大病保险年度起付标准调整为14000元,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提高到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