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平城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
会议决定任命:
杨志杰同志为区财政局局长;
孙琳同志为区司法局局长;
赵文博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斐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吕晓晨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高佳璞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窦建芳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决定免去:
赵永富同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张晓天同志区财政局局长职务;
安志刚同志区司法局局长职务;
李佳同志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君同志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来源:平城在线
2月22日,平城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
会议决定任命:
杨志杰同志为区财政局局长;
孙琳同志为区司法局局长;
赵文博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斐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吕晓晨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高佳璞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窦建芳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决定免去:
赵永富同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张晓天同志区财政局局长职务;
安志刚同志区司法局局长职务;
李佳同志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君同志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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