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平城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

会议决定任命:

杨志杰同志为区财政局局长;

孙琳同志为区司法局局长;

赵文博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斐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吕晓晨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高佳璞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窦建芳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决定免去:

赵永富同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张晓天同志区财政局局长职务;

安志刚同志区司法局局长职务;

李佳同志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君同志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来源:平城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