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

辽宁大连

一男孩在小区内燃放“加特林”烟花

燃放过程中烟花尾部突然喷火

导致孩子手被烧伤

羽绒服被烧破

春节前后

全国范围内发生的

因烟花爆竹引发的事故

为安全敲响了警钟

案例警示

01

2月13日

四川成都

街上燃放烟花“钻天猴”

旁边女子被炸到眼睛

02

2月13日

河南商丘

两个小孩放烟花致脸部受伤

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有哪些

01

火灾隐患

城区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等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02

受伤风险

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起伤人事故,导致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燃放烟花爆竹时由于没有防范措施和防护设备的保护,极易炸伤脸部和眼睛,造成人员受伤,特别是儿童。

03

空气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04

噪音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巨大噪音,使老人难以安睡,病人胆战心惊,学生无法静心学习、休息。许多时候,燃放时发出的突然巨响使行人受到惊吓,对患有心脏病的人来说,这种惊吓很可能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

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身伤害责任谁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法律赋予其占有人、使用人较强的安全保障责任,除了因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故意之外,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应由其占有人、使用人承担。

烟花爆竹不得流入寄递渠道

根据2016年11月7日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国邮发〔2016〕107号),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寄递物品。

非法售卖、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可举报。市民如果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可直接向各区公安分局和辖区派出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辖区市场监管所、各区应急管理局、各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街道执法队举报,也可直接进行电话举报。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

深圳应急提醒您:

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掌握安全技能,加强安全防范

end

▌来源:民生频道、浙江广电、驻马店广播电视台、法治光明

▌编辑:深圳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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