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行驶是非常危险的交通行为
很多重特大事故都和占道行驶密不可分
如果你在占道行驶时
迎面过来一辆汽车
你想避无可避
后果会是怎样
事故经过:
2024年1月9日17时20分,吕某驾驶新M72272号轻型多用途货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塔里木库东路141公里路段处,占道行驶,与相对方向李某驾驶的新MA4B77号轻型多用途货车迎面相撞,造成新MA4B77号驾驶人李某、乘车人博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驾驶人吕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承担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占道行驶危害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违法行为严重地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直接影响着道路的畅通。行驶中侵占对向车辆行驶路线,使会车横向距离变小,极易发生刮碰事故。
在单向行车道长时间轧线或占道行驶,会阻碍同方向车辆正常行驶,使后方车辆无法超越,造成道路拥堵,甚至经常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巴州公安交警提示
无论是在弯道
还是普通道路上
驾驶人都应将道路中心线
视作一面无形的墙
各行其道
拒绝占道行驶
来源丨塔里木公安局交警支队
编辑丨孙 荣
审核丨吴建军
签发丨李书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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