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猛于虎”

现曝光春节期间

醉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例

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拒绝酒驾

春节以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安排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但仍有一些驾驶员心存侥幸,酒后开车,酿成惨祸。

案例一

2月10日00时18分许,张某明涉嫌饮酒后驾驶青H07XXX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柴达木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格尔木河大桥前路段时,与沿格尔木河大桥便道由北向南倒车行驶的青H74XXX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乘车人员受伤及双方车辆部分机件损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张某明体内酒精含量为24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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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月16日8时3分许,青某某吉驾驶豫K06XXX号小型普通客车沿盐桥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南海路交汇处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甘H9L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部分机件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青某某吉体内酒精含量为12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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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月20日3时30分许,陈某良驾驶青HH5XXX号小型越野客车沿农兴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金沙滩东侧148号电线杆处,车辆失控驶入道路北侧路基下,造成驾驶人陈某良受伤及青HH5XXX号车辆部分机件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值班民警在巡逻时发现该车辆,后在格尔木市人民医院找到当事人陈某良,随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3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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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节已至,走亲访友,聚餐聚会活动仍然频繁,酒驾醉驾交通肇事风险依然突出,格尔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持续开展酒驾整治集中统一行动,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温馨提示:酒后开车害人害己,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请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聚餐聚会时要及时劝阻酒后开车,共同抵制酒驾醉驾,切勿心存侥幸、知法犯法!

编辑|小杰

审核|朵朵

终审|老梁

来源|格尔木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