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对退役军人的安置分为军队干部、士官和义务兵,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服役年限,作出了不同的安置方式。在众多的安置方式中,其中提到了复员这种安置方式。

我也是一名退役军人,以前将退出现役的军人称为退伍军人,退伍的意思就是退出部队这个队伍,由军人到老百姓的过程;现在由过去的退伍改为退役,退役的意思就是退出现役回到地方工作和生活,但有的人还要服预备役,退伍和退役其实还是有差别的。

在退役军人保障法实施之后,自主择业的安置方式没有出现在安置方式中,取而代之的是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安置方式。其实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方式,沿袭了过去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的一些做法。

两者最大的相同点都是按月领取完退役金,国家不再为其安排工作。二者最大的差别是,自主择业领取的退役金是终身领取,而且自主择业的人可以通过再就业或是自主择业以后,获得退役金之外的工资收入,可以自己缴纳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可以获得退役金之外的养老金待遇。

退役军人保障法实施之后,自主择业的安置方式被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取代,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方式最大的变化就是,退役金不是终身领取,而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也就是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之前,领取的是退役金;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以后,除了保持一定比例的退役金以外,领取的是养老金。

军队干部的安置方式中,还有一种安置方式那就是复员。复员的这种安置方式,从退役军人法的表述来看,只有军队干部有复员这种安置方式,士官和义务兵都不属于复员的范围。

复员的最初概念,是指1954年之前,经组织批准复员的人,回到原籍参加生产劳动的退伍军人,比如在乡的红军失散人员等,都是按照复员对待。

后来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文职干部暂行条例》规定的退出现役条件,本人自愿作为复员安置,以及有严重错误丧失干部条件不宜作转业安排,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军官和文职干部,都是采取复员方式安置。

按照退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在这几种安置方式中,复员这种安置方式是排在最后一位的。对于退役的军士、义务兵中都没有复员这种安置方式,可见复员是军官的安置方式之一。

国家对于退役军人的安置是按照计划来安置的。复员这种方式其实一直都存在,之所以会保留这种安置方式,主要是为了缓解安置计划的压力,让退役军官多一种选择。

目前采用复员安置的军队干部中,采用复员这种安置的比例是比较低的。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是自己主动申请按照复员的安置的军队干部,前提条件是本人申请,军队相关的部门批准同意;二是刑满释放、劳动教养、被开除党籍等不宜安排转业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军队干部。

目前申请复员的安置的军队干部中,主要是那些军龄比较短,不符合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的人,这部分人虽然军龄不长,但年龄不大,有一定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文化程度比较高,不愿意转业后受到体制内的各种约束,他们复员以后,可以拿到一次性的复员费用,然后复员以后出去自主创业。

但部队对复员安置的军官也是采取比较慎重的态度。一般情形下,只要服役年限达到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方式的,一般都会按照逐月方式进行安置。毕竟复员这种安置方式,对于部队和地方都存在的一定隐患。比如有的转业干部一次性复员费用完以后,或是创业失败以后会以各种借口去找原部队,找地方的麻烦。

对于那些在部队犯了错,受过刑事处罚的军队干部,之所以会采取复员这种安置方式,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能得到复原这种安置方式,已经算是给了出路,给予改正错误的机会了,本人除了接受复员安置以外,没有更好的出路。

综上所述,自主择业和复员安置,都是军队干部退出现役的安置方式,相同点都是不安排工作。自主择业是每月领取退役金,复员要一次性发给复员补贴。包括复员费、安家费、住房补贴等。同时要转移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在部队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要累计计算,回地方后自己缴纳养老保险的,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可以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办理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