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刘硕阳 李洋
“十四冬”实现全国冬运会历史上的5个“首次”:首次以省区市为单位组团参赛;首次全面对标冬奥会设项;首次组织群众赛事活动;首次将体能作为竞体比赛资格赛的准入标准;首次对部分项目设定进入决赛的最低成绩标准。
25日上午,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司长、“十四冬”组委会常务副秘书长张新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过“十四冬”实践检验,这些改革措施基本实现了政策初衷,达到了预期目的。“比如,首次以省区市为单位组团参赛,允许一定条件下联合培养运动员,很多南方地区省份首次参赛就获得金牌、奖牌,充分调动了全国各地发展冰雪运动的积极性,进一步巩固拓展了冰雪运动‘南展西扩东进成果’。”张新说。
诸多改革措施中,联合培养政策备受关注。张新介绍,联合培养政策的实质内容,就是运动员所取得的成绩同时计入输送单位和联合培养单位。“为了实现北京冬奥会‘参赛出彩’,需要整合全国资源发展冰雪运动,完成北京冬奥会参赛任务。为调动冬季项目运动员输送单位的积极性,我们在‘十四冬’上实施了联合培养政策。”
张新表示,实施联合培养政策还有两方面考虑:一是冬季项目在场地、器材设备等方面需要较大投入,仅依靠黑龙江、吉林,很难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而南方省份在小、巧、灵项目上有一定优势,在发展夏季项目上也有成熟经验,通过联合培养,有利于推动全国范围内发展冬季项目,有效促进我国冬季项目整体水平的提升。二是由于冬运会对各单位参赛运动员人数有规定,黑龙江、吉林虽然在一些项目上有很多优秀运动员,但可参赛人数有限,造成了人才浪费。“2018年,体育总局实施冬季项目省区市联合培养运动员政策,为北京冬奥会取得历史最好参赛成绩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张新说。
张新表示,联合培养政策是一把“双刃剑”,在产生正向作用的同时,也可能因利益关联存在默契比赛等赛风赛纪风险。为防范风险,北京冬奥会后,体育总局及时对该政策进行了规范调整,压缩了冰球、冰壶、接力等多人项目联合培养范围,最大程度减少利益关联,同时加强赛风赛纪监督,化解风险隐患。
由于现阶段我国竞技冰雪发展还不平衡,优秀运动员大多集中于黑龙江、吉林等少数几个省份,在“十四冬”个别项目的半决赛、决赛中,出现了多名运动员实质来自同一省份的情况。对此,张新表示,“十四冬”结束后,体育总局将对相关政策进行进一步优化完善,通过政策的导向作用,引领各省区市继续重视冬季项目发展,进一步加大自主培养人才力度,推动人才有序流动,实现冬季项目竞技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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