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色性也,饿了就要吃饭,姑娘大了就要嫁人,这些都是无师自通的本能。

历史到了春秋战国时期,中华文明发展到一个新阶段,开始讲究一个伦理道德。

在封建社会,这种观念得到进一步巩固,人们的社会行为得到进一步约束。

虽然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姑表、姨表亲之间结婚的现象广泛存在,而且在个别民族中,儿子继承父亲留下的女人的现象依旧存在,但人们的婚姻基本开始规范,乱伦现象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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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雪芹笔下的《红楼梦》中,曾经出现这样的一幕,一个下人怒揭贾府的内幕,说他们“扒灰的扒灰,养小叔子的养小叔子”……这从反面说明,这些行为是见不得人的,缺乏道德。

虽然婚姻规范了,但是封建王朝对于人们结婚的年龄的有关规定仍然不太科学。

春秋时期,大家崇尚礼法,孔夫子就反复强调要“克己复礼”。

春秋时期的人们遵循旧礼,认为男人应该在三十岁娶妻,女人在二十岁才可以嫁人。

《周礼·地官·司徒》明文指出:“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这样的规定显然不科学,男女在20岁之前明明就发育成熟,发生亲密行为是无法阻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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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春秋时期,各国开始争霸,出于战争对人口资源的需求,各国国君将男女法定的结婚年龄稍稍往上提了一点。

比如春秋五霸之一的齐桓公就曾经下令说,齐国男女的婚嫁年龄要提前,男人20岁就可以结婚,比周礼中规定的结婚年龄提前了十岁。

战国时期,国君们更重视早婚,诸子百家中的墨家、法家都先后提出早婚的倡议。

这种倡议是功利性的,无非是为了满足战争的需要。

不过那时候各国是独立的,对于婚嫁年龄没有一个统一规定。

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对婚嫁时间做了明确规定,并写到法律中。

具体规定是,男子身高六尺五寸后才能行弱冠礼,女子身高六尺,方能出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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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结婚虽然与年龄无直接关系,但是身高一般来说跟年龄是成正比的,有一定的道理。

然而,到了两汉时期,人们的结婚年龄普遍提前,朝廷立法要求女子到了十五岁就可嫁人。

若二十岁之前还未嫁,朝廷就要对你实施惩罚,比如要征收五倍的赋税。

汉代的婚俗影响深远,之后的朝代延续了这个规定,男子十五六,女子十三四岁便可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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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最讲究封建礼教,儒教在朱熹等人的推动下,地位进一步得到巩固。

但是在婚嫁年龄上却较为开放,男女实际结婚年龄进一步提早,男十五、女十三岁结婚的现象普遍存在。

相对之下,皇帝子女结婚反而较晚。

比如宋真宗赵恒到17岁才结婚,他的妃子是潘仁美的女儿潘氏。

而潘氏跟赵恒同岁,嫁人的时候也17岁了。

潘氏并不是送真宗的第一个女人,他的初夜给了刘娥。

刘娥是戏剧《狸猫换太子》的主人公,她15岁就进入襄王府,被还是襄王的赵恒金屋藏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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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时候的刘娥其实是二婚身份,她是四川人,来到都城开封之前,就已经嫁给了蜀地一个叫龚美的银匠。

后来丈夫龚美带她离开蜀地,来到东京汴梁谋生,跟赵恒相逢,从银匠妻子逆袭成皇后,这是后话。

这说明两个问题,皇帝的子女结婚年龄较晚,民间子女结婚时间较早。

到了明朝,无论是皇帝的子女还是民间男女,结婚年龄普遍提前。

比如,木匠皇帝朱翊钧15岁就结婚,他的第一任妻子王喜姐孝端皇后当时才13岁。

清朝时期,延续了明朝的婚嫁习惯。

清朝选秀制度有明文规定,凡满族八旗人家女子,只要年满十三岁就有资格参加三年一度的选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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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说明,清朝时期女子结婚年龄依旧较小。

相比之下,反倒是皇帝结婚的年龄比较靠后。

乾隆皇帝16岁结婚,溥仪也是16岁结婚,光绪皇帝结婚的时候是17岁。

慈禧太后的儿子同治皇帝,结婚的时候也17岁了。

但是民间的子女,结婚年龄实际上要早得多,家里条件好的12岁就娶妻。

条件不好的,15岁也会结婚。

为什么古人要结婚这么早,是他们发育比今人好吗?

我们知道,发育好坏跟生活条件有关,生活水平越高,营养越全面,越早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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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饮食结构单一,营养不均衡,无论如何也没有现代人的生活条件好。

一个明显的例子是,现在的农村儿童没有大城市儿童发育早。

还有一个例证是,古人结婚虽然早,但是到男子17岁,女子16岁左右才有生育能力。

不信你看看,清朝皇帝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时,都已经是17岁之后了。

这说明,古代男女结婚的时候,并未发育成熟。

既然如此,父母为何还会让他们那么早结婚,难道就不心疼吗?

首先是古人有传宗接代的观念,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一个人如果没有后代,那就是最大的罪过。

因此,必须早点下手,早点找对象,这样可以早生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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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医疗条件不好,人的平均寿命低,传宗接代任务就更迫切。

而且,同样因为古代条件不好,生下的婴儿夭折率很高,成活率不到一半。

这就让古人思想压力很大,早结婚的话,造人时间相对较长,完成任务的几率就高了。

还有,在古代生产力落后,没有农业机械,种地全靠人,人是第一宝贵资源。

只要有了人,什么人间奇迹都能创造出来。

人在战争中的作用更加不可低估,冷兵器时代,打仗靠人海战术,近距离厮杀。

在此背景下,参战人数很多,一般数以万计,出兵几十万也习以为常。

这样在战争中人员伤亡严重,动不动就很容易造成兵员短缺。

这时候,多生快生男孩,就成为统治者的首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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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治者对此非常重视,甚至专门作出强制性的规定。

《晋书》中说:“冬十月辛巳,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

意思是说,女子年满十七岁还未出嫁的话,地方长官就会不客气的强行为你指定一个夫婿。

通常情况下,这些女子会被分配给戍边的军士。
南北朝时期,随着战乱频发,政府对婚嫁的管控措施更加严厉。

据《宋书》载:“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

女孩十五岁还没有嫁人,不但自己遭殃,家人也要跟着受连累坐牢。

北齐时期,如果你二十以下,十四岁以上尚未婚配者,就要强迫你去服役。

北周武帝则规定“男年十五,女十三以上”必须要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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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朝代甚至规定,女子结婚之后,如果长期没有生育,丈夫就可以以此为理由跟你离婚。

丈夫要是告到官府,该女子还会被流放。

这样的大环境下,古代的父母就不顾孩子们发育不成熟的现实,促使子女早点结婚。

事实上结婚再早,生育年龄也不会提前,古代女子15岁之后才会有初潮,才开始排卵,生育大都在16岁之后。

而且早婚早孕,生下的孩子也不壮实,智力上也容易出问题,结婚早带来的危害很大。

但是古人不具备现代医学知识,只能凭着感觉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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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清朝统治者比老百姓觉醒较早,这也就是为什么皇帝结婚普遍较晚,生下的皇子也普遍健康(至少在咸丰皇帝之前如此)。

至于老百姓生出的孩子是否健康,统治者就不太关心了。

随着文明的进步,国人逐步意识到了早婚的危害。

1930年12月26日,中华民国政府公布(1931年5月5日施行)中国第一部婚姻法——《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对结婚年龄做出了明确规定:男子十八岁,女子十六岁.

此后,早婚现象虽然依旧存在,但已经大大减少。

参考资料:

《民国时期婚姻行为研究》王跃生

《中国婚姻史》马之骏

《颜氏家训·治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