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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济宁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第2场)。解读《济宁市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安置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曾凡玉 市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谷相国 市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龚柏山 市能源局煤炭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主持人

马 文 市政府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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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实物展示)

为规范压煤村庄搬迁活动,2022年12月10日省政府颁布了《山东省压煤村庄搬迁管理办法》(省政府第350号令),其中第十七条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统筹考虑搬迁村民生活水平、人均收入情况,结合搬迁房屋结构、宅基地面积和家庭人口等因素,制定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安置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按照省政府令的规定,济宁市于2023年1月份启动了《济宁市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起草工作。根据市政府安排,由市能源局作为牵头起草单位。

2023年2至7月份,市能源局搜集了相关县(市、区)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安置政策,深入到县(市、区)开展了现场调研,并搜集了山东省菏泽市、安徽省淮南市、淮北市、河南省永城市、江苏省徐州市和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等地压煤搬迁补偿安置政策。2023年8月份形成了《办法(草案)》的征求意见稿。

2023年9至10月份,市能源局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建议,并向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和煤炭企业会签征求了意见。

2023年11月份,市能源局会同司法部门开展了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并通过了合法性审查。

2024年1月份,《办法(草案)》提交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1月19日予以公布,2024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济宁市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安置办法》共计五章41条,重点对5个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一是明确了出台补偿安置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压煤村庄搬迁遵循的原则、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是明确了作出搬迁决定的程序。由煤矿企业根据生产接续申报搬迁计划后,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搬迁规划,煤矿企业编制《项目建议书》,县压煤村庄搬迁工作部门组织专家论证,搬迁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拟搬迁村的现状调查,县压煤村庄搬迁工作部门组织拟搬迁村庄、煤矿企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搬迁方案,经公示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提报市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是明确了补偿安置的内容。明确了补偿安置的原则、方式;结合济宁市实际,对房屋产权调换标准和方式的确定、房屋价值的补偿、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因房屋迁建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搬迁补助和奖励、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以及村庄公共设施的补偿和违章建筑认定等作出了规定;对作出搬迁决定后的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的测量清点、评估、补偿协议签订、新村建设、补偿安置要求、法律救济等作出了规定。

四是明确了监督管理的内容。对压煤村庄搬迁工作队伍建设、工作机制、搬迁验收、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等作出了规定;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投诉、举报、核实、处理作出了规定。

五是明确了附则的相关内容。主要对压煤村庄的公共设施以及压煤企事业单位等的搬迁方式,对采煤沉陷区范围内非搬迁村民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出现变形或者损坏情形的处置方式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办法》施行的时间、有效期,对《办法》施行前已确定并公布补偿安置方案的搬迁村庄适用的补偿安置方案作出了规定。

下一步,市能源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安置活动,切实维护搬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集中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办法》的宣贯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从事压煤村庄搬迁的政府工作人员、相关村、(居)委会和煤炭企业的工作人员,深刻理解《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熟练掌握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安置的有关流程和规定。督促县(市、区)建立完善压煤村庄搬迁培训制度,做到先培训、后搬迁。同时积极宣传实施压煤村庄搬迁的目的和意义,争取搬迁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依法搬迁的工作合力。

二是强化督导检查。督促各县(市、区)压煤村庄搬迁工作部门严格落实《办法》规定。对违反《山东省压煤村庄搬迁管理办法》和《济宁市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核查处置。

三是规范搬迁活动。指导各县(市、区)按照足额补偿、妥善安置、平等自愿、公开公正的补偿安置原则规范开展搬迁补偿安置活动,坚持民生保障与资源开发并重,尊重村民意愿,保障村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现场答记者问环节

齐鲁晚报记者

请问济宁市实施压煤村庄搬迁,给予被搬迁村民的补偿内容包括哪些?《办法》在保障搬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

曾凡玉

市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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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东省压煤村庄搬迁管理办法》和《济宁市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被搬迁村民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搬迁村民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的内容包括其房屋价值的补偿、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宅基地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搬迁补偿协议约定期限完成搬迁的,被搬迁村民可以获得煤矿企业给予的搬迁奖励、补助和搬家费。

另外,搬迁工业、商业、畜牧业、仓储、办公等用途的房屋,依法办理了用地和规划建设手续的,还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生产设备搬迁的,可以获得一定的设备搬迁费。

搬迁村民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内容包括调换的房屋、对其超出调换标准外的房屋价值的补偿、宅基地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搬迁补偿协议约定期限完成搬迁的,可以获得煤矿企业给予的搬迁奖励、补助和搬家费。

《济宁市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安置办法》在保障搬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制定搬迁方案应当履行民主决策和公示征求意见;

二是补偿协议由煤矿企业和村民签订;

三是坚持政府主导、因地制宜,测量清点登记、评估机构选择、资金使用公示体现村民的知情权;

四是强化社会监督,明确了搬迁当事人双方的法律救济途径;

五是加强搬迁资金、档案管理,确保搬迁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济宁日报记者

请问实施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安置的程序有哪些?在补偿安置方面与之前的政策规定相比主要变化是什么?

谷相国

市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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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法》规定,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安置的程序主要是按照“县报、市批、省备案”的总体流程作出搬迁决定,具体程序包括提报项目建议、编制搬迁方案、方案公示、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申报搬迁批准、发布搬迁公告、测量清点登记、评估、签订补偿协议、实施补偿安置等程序。

补偿安置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更加突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资源开发和民生保障并重,统筹推动压煤村庄搬迁活动,实现解放煤炭资源和改善矿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相结合;

二是更加注重规范搬迁、依法搬迁,保护搬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搬迁当事人双方签订协议的方式发生了转变,由原来的煤矿企业和搬迁村集体或镇(街)人民政府签订补偿协议调整为煤矿企业和村民直接签订补偿协议;

四是压煤搬迁决定由原省部门批准调整为县报、市批、省备案,补偿安置的方式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标准结合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和原有的安置标准等因素确定,既体现了政策的延续性,又体现了不同区域的差异性。

济宁新闻网记者

请问实施压煤村庄搬迁的目的是什么?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实施压煤村庄搬迁?压煤村庄搬迁的新村选址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龚柏山

市能源局煤炭科科长

一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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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压煤村庄搬迁的目的是解放村庄压覆的煤炭资源,同时改善矿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实施压煤村庄搬迁的条件应当满足所搬迁的村庄压覆的煤炭资源具有资源可靠性、开采安全性、技术可行性,实施搬迁后具有经济和社会效益。

压煤村庄搬迁新村选址应当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和便利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避免二次搬迁或者跨县级行政区域搬迁。压煤村庄搬迁新村选址不得压覆煤炭资源或者其他有开采价值的矿产资源;确实无法避免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规定执行。新村选址应当符合当地的国土空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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