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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崇义县近期出台“零彩礼”“低彩礼”家庭礼遇机制,推进婚俗改革,通过给新人家庭提供子女入学、交通出行、健康体检等正向激励,为爱“减负”。

据悉,“零彩礼”“低彩礼”夫妻、“零彩礼”“低彩礼”岳父母为礼遇适用对象,规定“零彩礼”“低彩礼”标准为:男方给女方的聘礼、礼金为零或不超过3.9万元(不含返还礼金和嫁妆折价)。

根据该举措,“零彩礼”“低彩礼”夫妻的子女(含农村户口)持礼遇卡可在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在全县范围内按照第一顺序择校入学。“零彩礼”“低彩礼”对象,县内国有景区免大门票,可获县妇幼保健院或县人民医院免费健康体检1次,领卡一年内在县城区内可免费乘坐公交车。

同等条件下,“零彩礼”“低彩礼”对象,优先聘用为文明实践员和其他公益性岗位,享受婚礼席宴8.8折优惠,优先享受果园水肥一体化灌溉政策补贴,并在床上用品、婚纱摄影等方面,享折扣优惠。

激励政策还包括颁证礼遇、子女入学、创业扶持、健康体检、交通出行、酒席优惠、商购打折、农业优惠等10个方面。“零彩礼”“低彩礼” 夫妻在结婚登记颁证室、户外颁证基地或举办集体婚礼时,由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道德模范等担任特邀颁证员并合影。“零彩礼”“低彩礼”岳父母将获“好丈母娘”或“好岳父母”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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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05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以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彩礼后,因要求返还产生的纠纷,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第四条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第五条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第六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第七条本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规定。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记者 陈卓琼)、最高法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