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邯郸网站显示:河北志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文曲中学)、磁县朝阳学校因消防问题被行政处罚,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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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邯曲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违法事实:2024年2月,河北志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文曲中学)综合楼一层楼道两处室内消火栓内水带水枪被挪用,未及时纠正且未采取保证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河北志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文曲中学)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类别 : 罚款 处罚内容 : 2024年2月,河北志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文曲中学)综合楼一层楼道两处室内消火栓内水带水枪被挪用,未及时纠正且未采取保证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河北志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文曲中学)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罚款金额(万元) : 1.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2/13 处罚机关 : 曲周县消防救援大队 信息更新时间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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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邯磁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违法事实:2024年1月30日11时,我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在对磁县朝阳学校(类型: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筑总面积约37000平方米,业务范围:小学、初中教育,属于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抽查发现该单位南侧宿舍楼四层东侧一宿舍内三处窗户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防护栏。我大队当场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4]第0062号),并制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邯磁消限字[2024]第0003号),责令该单位于2024年2月17日前整改完毕。磁县朝阳学校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 : 罚款 处罚内容 : 给予磁县朝阳学校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 2.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2/10 处罚机关 : 磁县消防救援大队 信息更新时间 : 2024-02-26

源自:信用邯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