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具有依法行使职务的权利,作为公民也有配合人民警察履行职务的义务。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宣州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袭警罪案件,被告人刘某多次暴力袭击多名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并致一人轻微伤,最终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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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023 年10月2日晚,刘某某乘坐王某某驾驶的出租车抵达宣城市宣州区某派出所门前路段,二人因车费问题发生纠纷,民警赶至现场处置。当晚19时许,被告人刘某(与刘某某系亲属关系)饮酒后来到现场,与办案民警发生争执,并用矿泉水瓶砸击民警邓某,用手掐辅警徐某颈部。后刘某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期间,在执法办案区内抢夺民警王某的警帽并砸击王某,口咬民警龚某右手臂造成龚某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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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被告人刘某经宣州分局民警传唤主动到案。归案后及庭审中,刘某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审理认为,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实施撕咬、踢打、抱、投掷等人身攻击的,均属于暴力袭击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刘某被传唤到派出所后,拒不配合接受人身检查,将正在执行公务的民警手臂咬伤,属于暴力袭击行为,构成袭警罪。综合全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提醒:

公安民警是法律的捍卫者,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守护者,每一位公民都应尊法、学法、守法,正确对待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行为。

来源:宣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