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都市报综合南方+

巡游出租汽车(下称“出租车”)是不少市民日常出行选择的交通工具,对保障城市运行发挥着积极作用。

为提升出租车运价体系的灵活性,增强部分时段出租车供给,广州拟对出租车运价机制进行优化调整。

今天(2月26日)傍晚,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优化调整听证方案》(下称《方案》),提出2个具体方案,并分阶段实施,逐步扩大浮动幅度。《方案》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自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之日起有效期5年。

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举行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优化调整方案听证会暨征集听证会参加人和相关文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将于2024年3月28日(星期四)下午3时至5时举行《方案》听证会。

起步价、续租价、候时费参与浮动

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选择浮动幅度

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延长巡游出租车运价政策文件有效期的通知》,广州现行出租车运价实行同城同价,具体为:

  • 起步价:首3公里12元;

  • 租价:超过3公里部分,每公里2.6元;

  • 候时费:巡游车营运时速低于10公里,每小时44元;

  • 返空费实行阶梯附加,15至25公里按照续租价加收20%,25公里以上按续租价加收50%;

  • 夜间服务费(23:00-次日5:00),按续租价加收30%;

  • 巡游车运价与LPG燃料零售价格联动。

《方案》指出,为增强价格灵活性,巡游车运价管理方式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采取“基准运价±浮动幅度”模式起步价、续租价、候时费参与浮动;返空费、夜间服务费以及增设的春节附加费不参与浮动。

其中,基准运价方面,起步价、续租价、候时费基准运价执行现行标准。

浮动幅度方面,按高峰期、平峰期可选择运价浮动幅度的大小,提出2个具体方案,并分阶段实施,逐步扩大浮动幅度。

第一阶段,高峰期浮动幅度控制在10%以内,平峰期运价下浮幅度适当扩大到30%(方案一)或40%(方案二)。后续阶段运价浮动按需启动,平峰期运价浮动幅度范围不作调整,高峰期浮动幅度再相应扩大到30%(方案一)或40%(方案二)

具体而言,方案一为,第一阶段,高峰期(每日7:00-10:00和16:00-21:00,下同)可选择0%、10%两档浮动幅度,平峰期(每日10:00-16:00,下同)可选择0%、-10%、-20%、-30%四档浮动幅度。后续阶段,高峰期可选择0%、10%、20%、30%四档浮动幅度,平峰期可选择0%、-10%、-20%、-30%四档浮动幅度。

方案二为,第一阶段,高峰期可选择0%、10%两档浮动幅度,平峰期可选择0%、-10%、-20%、-30%、-40%五档浮动幅度。后续阶段,高峰期可选择0%、10%、20%、30%、40%五档浮动幅度,平峰期可选择0%、-10%、-20%、-30%、-40%五档浮动幅度。

预计第一阶段,方案一、方案二巡游车运价水平变化区间分别为〔-7.5%,3.93%〕、〔-10.17%,3.93%〕;第二阶段,方案一、方案二则有可能扩大为〔-7.5%,10.79%〕、〔-10.17%,14.21%〕。

运价每浮动10%,预计影响乘客次均支出(基于现有运价水平和结构测算)增加或减少2.58元。高峰期运价上涨,大约有37.9%乘客(次)受影响;平峰期运价下浮,每日大约30.04%的乘客(次)受惠,鼓励乘客错峰出行。

根据《方案》,第一阶段运价浮动自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之日起启动实施,巡游车企业按照运价浮动规则在高峰期、平峰期时段各选择一档浮动幅度,报所辖市、区交通运输局确定后执行。

后续阶段运价浮动按需启动,由市交通运输局对第一阶段运价实施效果综合评估后组织实施。具体的浮动运价实施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另行发布。

春节放假期间每运次加收10元

取消运价与燃料(LPG)价格联动机制

除了建立运价浮动机制,《方案》还提出要优化运价结构,沿用《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延长巡游出租车运价政策文件有效期的通知》中的起步价、续租价、候时费、返空费、夜间服务费等运价项目。

同时,增设重大节假日(春节)附加费,春节放假期间每运次加收10元,春节放假日期安排以国务院办公厅通知为准。

据测算,春节假期每运次加收10元,全年约1.39%的乘客(次)受到影响;春节假期每运次加收10元,预计驾驶员可增收1118元/人,有利于激励驾驶员春节期间坚持营运,也有利于吸引驾驶员回流,稳定驾驶员队伍。

此外,取消运价与燃料(LPG)价格联动机制,引入电价作为动力成本联动因子,出租车运价与电价联动。

在具体实施层面,《方案》明确,将通过出租车新型智能车载终端升级改造,实现后台实时调整运价规则,改造费用由企业承担。计价系统改造、计价器更新和明码标价工作自启动到完成预计用时一个月。新型智能车载终端升级改造方能参与运价浮动。

权威解读

记者近日对广州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广州市出租汽车协会秘书长吴小均、广州如约出行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亮、广州蚬富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郑源河进行了采访,从《方案》起草方、行业协会代表和企业代表角度,对此次调整给出了具体解读。

问:本次改革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根据《方案》,在保持现有运价项目基准水平不变基础上,进行“一建立二优化”改革:

(一)建立运价浮动机制。为增强运价灵活性,运价管理方式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采取“基准运价±浮动幅度”模式。在市、区交通运输局指导下,由巡游车企业按照运价浮动规则选择一档价格标准。高峰期运价可选择上浮或不浮动,平峰期运价可选择下浮或不浮动。

(二)优化完善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取消运价与燃料(LPG)价格联动机制,引入驾驶员人工费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电价、车辆和运营管理费用等联动因子,巡游车运价与上述因子联动。明确运价调整的启动条件、触发机制、实施流程等要求,使运价更贴合市场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三)优化运价结构。沿用现行起步价、续租价、候时费、返空费、夜间服务费等运价项目,增设重大节假日(春节)附加费,缓解春节打车难的结构性供需矛盾。

问:运价浮动机制是什么?如何实施?

答:为提高运价的灵活性,运价管理方式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运价浮动机制采取“基准运价±浮动幅度”模式。

(一)参与浮动的运价项目。起步价、续租价、候时费参与浮动;返空费、夜间服务费以及增设的春节附加费不参与浮动。

(二)浮动幅度的确定。巡游车企业按照运价浮动规则在高峰期、平峰期时段各选择一档浮动幅度(例如,巡游车企业可以选择“高峰期0%”+“平峰期-10%”的浮动幅度组合),报所辖市、区交通运输局确定后执行。

(三)分阶段实施运价浮动。具体的浮动运价实施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另行发布。

第一阶段:自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之日起启动实施。为稳妥推进政策,第一阶段高峰期浮动幅度控制在10%以内,平峰期运价下浮幅度适当扩大到30%(方案一)或40%(方案二)。

后续阶段:运价浮动按需启动,高峰期浮动幅度将逐步扩大到30%(方案一)或40%(方案二),由市交通运输局对第一阶段运价实施效果综合评估后组织实施。

问:为什么要分阶段实施?

答:建立运价浮动机制在广州市属创新性尝试,尚需摸索积累经验。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综合评估第一阶段运价实施效果并审慎研究后,视情况组织实施后续阶段运价浮动。

问:为什么增设重大节假日(春节)附加费?

答:春节假期由于春运、旅游等原因,市民、游客出行需求较旺盛,按照我国民俗习惯,驾驶员返乡过节,市内春节出租车运力不足,“打车难”现象较为突出。增设重大节假日(春节)附加费,激励驾驶员留穗营运,加强春节期间巡游车运力投放,满足市民、游客出行需求。

问:价格改革对整体影响有多大?

(一)改革对总体运价水平影响有限。特别是第一阶段,两个方案的上涨幅度都控制在3.93%以内,而下降幅度则可以达到7.5%~10.17%。

(二)对消费者的影响

1.乘客在平峰期、高峰期、春节之外的时段打车,运价计费项目与当前一致。

2.乘客在春节假期打车,乘客每运次车费增加10元。受春节加收影响的运次约占巡游车全年运次的1.39%,范围有限。

3.高峰期,乘客打车支出有所增加,但驾驶员出车意愿增强,乘客更容易打到车。同时,打车支出增加引导乘客错峰出行。平峰期,乘客打车支出预计有所下降。

(三)对驾驶员的影响

方案实施后,驾驶员收入有望增收,有利于增加驾驶员职业吸引力,稳定驾驶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