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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恶劣!
江西省南昌东湖区
出现首起高空抛物案!
刚刚
犯罪嫌疑人邓某被刑事拘留
1月18日15时许,南昌东湖区象山北路与叠山路交界处西南角有人高空抛物,嫌疑人将一袋装有蚝油空玻璃瓶的垃圾袋从楼上扔下,玻璃瓶瞬间破裂,所幸没有伤及行人。
经过查看附近高空探头,民警发现居住在包家巷7楼的居民邓某已经连续多次从窗户往下扔垃圾。“其中,1月20日和1月21日就连续扔了2次。”
1月26日,办案民警找到邓某,经审讯,嫌疑人邓某对自己1月18日、20日以及21日从7楼扔下玻璃瓶和其他垃圾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综合研判后
检方认为嫌疑人邓某
多次在人流量较大的红绿灯
交界处从7楼高空抛物
危害到公共安全
涉嫌犯罪,应立案调查
2月26日上午
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
百花洲派出所民警
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邓某
采取刑事拘留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高空抛物”行为首次入刑。
其中明确:对于高空抛物犯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讨厌高空抛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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