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闽侯县张某帮邻居顺手转卖芹菜赚了14元,却因为这些芹菜农残超标,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事后,张某因未缴纳罚款,又被追加罚款5万元,最终此事闹上法院,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强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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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审理后作出裁定,张某的违法行为属实,但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不符合过罚相当的原则,因此对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请求强制执行”的申请,法院不予执行,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服裁定,提出复议,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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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有一点,并不是法院不支持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就意味着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不符合法律规定,实则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因为早在前几年,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已经修改,不再按照过去以利润的3-5倍来处罚,而是按起步最低5万元进行罚款,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按照以前的规定,张某这一次最多也不过被罚款70元!如今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改变,其目的就是为了震慑,让所有人都重视食品安全问题,特别是一些小摊贩,小作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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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这是一条很好的规定,并且为了预防类似该案件的情况,还有一条过罚相当的原则进行互补,只可惜执法者在执行的过程中,经常都忽略了后者,只按前者执行,于是类似的罚款经常都会出现。

特别是农残超标这一块,更是会引发非议,毕竟类似张某也好,其他小商贩也罢,根本无法分辨出农产品是否农残超标,总不可能要求他们贩卖一点农产品都要送检,等结果出来后再进行贩卖。

要知道上次5斤芹菜罚款6.6万一事,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从抽检,到出结果,足足隔了一个月。如此长的检验周期,黄花菜都凉了,更不要说芹菜。

就算不说农产品有保鲜期,但是检验费用也让他们无法接受,如张某他转卖那一点芹菜也不过才赚14元,又怎么可能要求他付费去送检,难不成让他转卖拿点芹菜还要倒贴钱。

罚款要让人们心服口服,而不是一味强硬执行,这样只会适得其反,就如该案件,张某不仅不知道那些芹菜农残超标,而且他只是顺手帮邻居卖,并且还是初犯。

如果真的想要杜绝农残超标,保障人们的食品安全,罚款是一方面,但不要本末倒置,其实最应该做的是,研发一种既快速又便宜的测试纸,让所有人都可以自我检验农残超标,这样的话,市面上基本不会出现农残超标的农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