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市民史女士在沙河口区西安路一家饭店吃饭,当时她将羽绒服和手袋放在座位上离开,没想到回来后发现……

2月21日晚6点半左右,市民史女士和男朋友来到位于沙河口区西安路大连罗斯福广场地下的辣伍爷冒菜吃饭。点完菜后,两人前往自助区盛饭,史女士便将羽绒服手袋放在了座位上,没想到回来后发现东西被溅上许多菜油,一片狼藉。

“红黄色的菜油溅得到处都是,手袋和羽绒服上都有,羽绒服上浸染开的污渍能有十几处。”史女士说。

只离开了一小会儿,

东西就变成“大花脸”,

到底是谁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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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有服务员正在收拾隔壁餐桌,史女士以为是服务员不小心溅到的,但有周边其他顾客表示,史女士离开后不久,隔壁餐桌的食客也起身离开了,有没有可能是他们溅到的呢?史女士调取了饭店内的摄像头录像,一探究竟。

根据史女士提供的摄像头录像,记者看到,史女士隔壁桌坐着两名女子,其中一名女子在夹菜时失手,致使菜油溅出,两人均有后仰躲避的动作,另一名女子则使用纸巾擦拭上身,并有明显转头看向史女士物品的动作,两名女子随后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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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失手的时候我还在座位,只是没注意,她们在我离开后马上也离开了,应该是发觉溅到别人了。”史女士说。

史女士随即将录像发布在社交平台上,

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和讨论。

大家纷纷表达自己的看法↓↓

“发觉溅到别人了应该主动承认,敢于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应该主动道歉并协商赔偿,将心比心,如果是发生在自己身上是不是也希望别人会这样处理?”

史女士告诉记者,自己的羽绒服大概价值2000元,手袋价值1000元,因为工作较忙,目前还未将物品送至干洗店清理,尚不知能否完全清理干净,也不知需要多少费用。“赔偿不是主要问题,主要是对方逃避责任的行为太气人。”史女士表示,她希望对方在看到报道后,能够认识到自己逃避责任的错误行为,主动向她道歉,并引以为戒不要再犯。

对此,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表示,此事件不仅仅是道德层面上的问题,还存在着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隔壁桌食客因为自身原因使菜油溅出,导致史女士的羽绒服和手袋被弄脏,侵害了后者的财产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毕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