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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

每台最高补贴10万元

2月22日,针对《福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公告,公开征询群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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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施细则

福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应当遵循

业主自愿、社区引导

公开透明、充分协商

的原则

各区可结合

老旧小区改造、小街巷整治

以及城市景观改造

统筹谋划、统一实施

有条件的老旧小区

按照“整体设计、自主实施”的原则

成规模、成片区

推进老旧小区增设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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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可以住宅小区、楼栋、梯位为单位

进行申请

应在尊重现状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改善

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

允许少量利用小区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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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应当坚持

因地制宜、安全适用

经济美观、风貌协调的原则

尽量减少对底层住宅

以及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

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

不得增加或者变相增加

与增设电梯无关的空间

同时应满足福州

既有住宅

增设电梯规划技术审查要求

申请沿城市主干道增设电梯的,增设电梯与规划道路红线退距须满足规划要求,同时增设电梯应符合道路景观规划要求。除上述主要干道外的其他道路,在满足道路景观、消防疏散的前提下,增设电梯退道路红线的距离要求可适当放宽,但不得占用道路用地。

既有住宅拟增设电梯的

应满足底层产权车库业主

车辆通行要求

增设电梯轿厢尺寸宜考虑容纳担架空间,电梯外观应与原建筑物及周边环境协调、统一。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验收检测合格后

给予资金补贴

补贴金额为不超过项目总造价

(以工程总造价正式发票为凭据)

的三分之一

四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政府

可根据工作实际

确定补贴标准上限

每台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鼓励加装高品质品牌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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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

福州四城区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内

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

房屋结构安全

未列入五年内房屋征迁改造计划的

无电梯既有住宅

适用本细则

其他县(市)区、高新区可参照执行

此外,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就《福州市既有非住宅类建筑增设电梯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公告,公开征求群众意见。

来源: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