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超市《撤店公告》引发关注和热议,位于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石莲子镇这家超市在公告中称“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一切正常使用,在2017年消防大队罚款五万,2024年1月收到消防大队再次罚款16.6万因无力承担巨额罚款被迫撤店关闭。

撤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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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店公告

公告中留有超市负责人联系电话,并且说明了会员卡、储值卡的协商办法。

事件经过

事件经过

据了解,该超市于2016年开业,经营面积达4000多平米,有十几名员工,租用当地农民自建房无规划和城建手续因此无法办理消防手续,老板以为只要消防设备齐全就可以正常营业,曾于2017年被莒南县消防救援大队罚款5万元,罚款原因是“开业未申报消防手续”。

此后几年超市正常营业,莒南县消防救援大队也多次进店检查,没有提出整改意见,直到2023年1月再次收到巨额罚款。而这次导致超市撤店关闭的巨额罚款通知也不是突然就开出的。

消防器材(网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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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网络图片)

杨先生表示,消防救援大队第一次口头通知说要再罚3.1万,理由和上次一样。他认为已经处罚过一次了,而且自己店里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对同一违法行为处罚两次提出合规质疑。消防大队说杨先生拒不配合,此后多次到店里取证,也没有检查消防隐患或提出整改意见,直到1月30日消防大队开出16.6万的处罚通知书。杨先生认为这种处罚非常不合理,之前消防大队还夸赞“超市的消防设备是莒南县最好的

后续回应

后续回应

2月26日有记者致电莒南县消防救援大队,有办公室负责人称“针对石莲子和美超市的处罚符合法律法规,程序合法,具体情况要等办案人员回复,他们都出去检查了

针对此事网友看法各不相同,有支持的网友认为超市等经营场所应该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保障生命财产安全,违法就得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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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很多网友认为现在实体店太不容易了,这么高额的罚款一般都经营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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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专业人士认为消防队的处罚涉嫌针对同一违法事件两次以上处罚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