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行驶、后座载物、强行超车、不按红绿灯指示行驶是近年来非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

做客本期《我来帮你忙》节目的嘉宾——全国调解能手、上海市首席调解员、闵行区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王莹,通过近期调解的一起非机动车超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再次提醒市民谨慎驾驶非机动车,一次小意外不仅会对伤者带来病痛的折磨,肇事者还将面临高额的赔偿。

本期嘉宾

全国调解能手上海市首席调解员闵行区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

王莹

心急超车撞人高额赔偿近45万

2021年6月的一天,小张(化名)骑着电动车赶着上班,见旁边正常行驶的高阿姨(化名)行驶速度太慢,小张便加速想超越高阿姨。但超车时,小张电动车的右侧与高阿姨电动车的左侧相擦,导致高阿姨受伤倒地不起,两辆车重重地压在了高阿姨的身上。

接警后,交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并呼叫了120救护车紧急将高阿姨送医治疗。医生初步诊断高阿姨为左股骨颈骨折、右桡骨远端骨折、左足骨多发性骨折。

通过警方对这起事故的调查取证,对事故成因的分析,警方认定小张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超越前车时妨碍被超越车正常行驶的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小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高阿姨无责。

事发后,高阿姨马上被收治入院进行手术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手术费共计6万多元,全部由小张支付。术后高阿姨一直在家休养,后续的赔偿事宜,双方一直没有妥善协商处理。

2023年6月,高阿姨经过近两年的休养,感觉自己的身体状况一直没有彻底好转,也不能外出务工,便联系了小张的母亲一起来到闵行区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咨询后续治疗和赔偿方案。

高阿姨表示,因这起交通事故导致其至今行走不利索,左髋部一直疼痛,医生建议她最好进行二次手术置换髋关节,希望小张能够支付手术费用并合理赔偿自己的损失共计50万元。

小张母亲则认为,第一次手术时医生就已告知,高阿姨家族遗传骨质疏松,术后不能保证其今后症状彻底缓解,而现在要进行置换髋关节手术不一定与当初的交通事故有关联,高阿姨提出的50万元高额赔偿让她难以接受。

王莹解释,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要根据伤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现在高阿姨很多后续医疗情况不明确,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可以先治疗并做伤残鉴定,这样才能明确最终的赔偿结果。

根据王莹给出的建议,高阿姨于去年9月入院进行了左髋关节置换术,并于去年12月委托鉴定机构对自己的伤情给予鉴定,对交通事故的参与度也给予分析判断。

司法鉴定意见书明确载明:被鉴定人高某某因外伤导致左股骨颈骨折,经手术治疗后继发左股骨头缺血性坏死,再次进行关节假体置换术后,评定为九级伤残;右桡骨远端及尺骨茎突骨折,经手术治疗,目前遗留腕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评定为十级伤残。

鉴定人高某某存在导致左股骨头缺血性坏死的病理基础(左股骨颈骨折),伤后一年左右影像学发现左股骨头缺血性坏死,时间上符合病理发生发展过程;其次,根据现有材料无法证明被鉴定人存在其它能够引起非创伤性股骨头坏死的因素。

据此分析认为,被鉴定人高某某左股骨头缺血性坏死与2021年6月发生的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外伤为完全作用。

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王莹为当事双方计算出了赔偿方案:肇事方小张一次性赔偿伤者高阿姨44万余元,扣除已垫付的6万余元,实际赔偿高阿姨38万元。

王莹提醒广大市民,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在一瞬间,为了您和他人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请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谨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