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闽侯,老农张某帮邻居转卖了点芹菜到菜场,获利14元。不料,市场监督局给他开出了5万元的天价罚单。因为老农逾期没有缴纳,又被追加了5万元的罚款。市监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却遭到了法院的拒绝。法院认为,法律不是冰冷的逻辑,而应有自己的温度和尺度。

2月26日,光明日报刊登了一则老农卖菜获利14元被罚10万的案例。文章质疑道:这样的处罚合理吗?

每次看到这样的案例或者新闻,比如说拍黄瓜罚5000,卖自己的旧书罚1万,刚哥差点就忍不住爆粗口。虽然读书时老师们曾教导我们,学法律的人要保持冷静和理智,不偏不倚,但是有时候现实却让人不由得不发飙。

牢骚过后,我们回到事情本身。在菜市场打工的老农张某,帮邻居王大姐带了点芹菜卖给了一家批发商,结果该批芹菜经检验农药残留超标。张某因此被罚5万元,他既未申请复议也没有起诉,当然也没有能力缴纳这5万元。

市监局认为,已经从轻处罚了张某,他却拒不缴纳罚款,故此再加罚5万元。家庭经济本就拮据不已,据说老伴身体也不好,还要经常买药。张某仍旧没有 缴纳,一来没钱,二来他认为自己只赚了14元却要罚10万,实在是不合理。

可能在某些执法者的眼里,张某这样的表现就是茅坑里的石头-又臭又硬。可是,经历过底层人的艰辛,就能理解张某为什么会这样做。自己生活都成问题,如果要缴纳天价罚款,他去哪里搞这么多钱来?

5万元对于马云和王健林这样的大人物来说,或许压根不值得一提。可是对于每天为了生活疲于奔命的张某来说,那绝对是个可望而不可及的天文数字。或许,这么多钱完全可以改变自己贫穷的面貌,也可能建一栋漂亮的房子。

而且要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起诉,也不是件容易的事儿。他不懂法律程序是一回事儿,即使市监局告知他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如果我们是张某,会不会比他做得更好呢?法律条文不懂,律师费出不起,他能怎么办?

市监局理直气壮,他们认为自己是依法办事,而且程序都是合规的。芹菜事小,但是危害人体健康安全就不是小事了。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农药残留等污染物质危害人体健康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从上述规定来看,市监局的处罚似乎已经是很讲人情了,人家还有权处罚你10万元呢。然而,对于张某这样生活中在底层的人来说,这样的所谓“从轻处罚”或许就会成为压倒他的最后一根稻草。

实际上,法律是由众多不相同的规则组成的,执法者只选择“执法必严”,却忽略了“有法必依”。法律并非大家想象的那么冰冷,它也有感情和温度。在立法的时候,她就已经针对不同情形作出了不同处理。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同时,依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法院受理市监局的强制执行申请后,详细地了解了案件情况。但是,法院并没有如江湖传说中的那样,来个官官相护,而是提出了自己的不同看法。

法院认为,获利14元和罚款10万元的比例差距太大了。况且张某已经认错,帮邻居代卖芹菜也是第一次,并非职业的菜贩子。张某售出的芹菜仅有35公斤,社会危害性也不大。最终,法院对该案不准予强制执行。

对于法院的做法,网友们好评不断,而市监局的情况就不那么好了。

其实,市监局的执法人员也有自己的难处。比如说执法的逐利性影响,人家都完成了任务,你却拖了后腿,面子上和经济上数据都不好。有专家指出,虽然有的案件可以不处罚,但是如果执法人员没有处罚,可能会被认为导致财政收入流失而被追责。

时代的一粒灰,落在个人头上,就是一座大山。无论是执法者还是司法者,除了遵循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外,还要理解法律的精神。法律的功能有处罚,但更注重教育,能够通过教育引导其不再犯,远远要比罚点钱好得多。

刚哥以为,法律不是冰冷的逻辑,执法者更是有血有肉有感情的活生生的人。如果照抄条文死搬硬套,不仅会伤害行政相对人,也会和民众的朴素正义观冲突,从而悖逆了法律的本意。执法要严,但不能缺失了应有的温度和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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