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天芸(中山大学国际金融学院教授、高级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2月26日,中信证券发布《关于落实证监会“严禁向利用融券实施日内回转交易(变相T+0交易)的投资者提供融券”要求的提示》。提示称,根据2024年2月6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两融”融券业务有关情况答记者问》的要求,证券公司应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严禁向利用融券实施日内回转交易(变相T+0交易)的投资者提供融券,请各位投资者知悉并遵守相关规定要求。

头部券商这一举动引发市场广泛关注,违规融券交易正在逐步被禁止。融资融券业务也即证券信用交易业务,是证券公司或者相关金融机构向投资者出借资金用以购买可以进行融资业务的上市公司企业股票,或者出借上市公司在证券公司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质押的证券给投资者卖出,同时收取一定交易费用以及担保物的证券业务。融资融券交易具有财务杠杆放大效应,投资者有机会通过融资(融券)获取超额的收益,但也可能蒙受巨额的损失。

然而,在过去一段时间以来,一些机构的融资融券业务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违规操作,如诱导不适当的客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未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违规挪用客户担保物;进行利益输送和商业贿赂;为客户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规避信息披露义务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提供便利。具体有利用融券实施日内回转交易,即通过变相T+0交易变现套利;通过两融绕标等违规操作进行套现交易等等。

虽然每一个交易制度的实施都会对市场有一定的影响,但上述的融资融券违规操作切实危害着中国的证券市场。一是破坏市场公平交易秩序,造成市场投资者之间的不公平。融券交易中的高频量化机构通过指数ETF一揽子形式垄断市场上大部分的券源,而其他投资者则无法获得券源,双轨制的交易制度造成了交易的不公平。二是融资融券的违法违规操作,导致标的股票剧烈波动,加剧市场的动荡,影响市场信心。三是违规操作、不当套利的行为破坏市场的秩序。

为了稳定和规范证券市场,2023年10月,证监会发布融资融券新规,从两方面进行优化,一是在融券端,将融券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50%上调至80%,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融券的保证金比例上调至100%。二是在出借端,限售股不得融券,禁止不正当套利。

新规出台后,多家券商针对融资融券合同条款进行了修订,不少券商调整融资融券合同,修补业务漏洞,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和交易目的的穿透式管理,防止参与违规或为违规提供便利风险,以适应监管要求。

两融业务的规范主体是证券公司,按照证券市场融资融券业务的指引,严格遵守两融业务规定,并执行行业自律。监管部门则要收集汇总证券公司报送的融资融券相关数据,建立统计报表、风控指标及动态监控体系,监测分析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风险,采取口头提醒、书面提示等向证券公司提示风险。

我国融资融券制度推出十余年来总体保持平稳运行,在促进价格发现、平抑市场波动、抑制“炒新”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前期限售股出借融券问题引发市场关注,为维护市场公平,打击各类不当套利行为,证监会加大了对限售股出借融券的监管力度。新规发布后,证监会通过加强穿透式管理、现场检查、监管处罚等方式督促证券公司严格落实新规要求,并多次表态,未来证监会将始终坚持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强化监管执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