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警方
原标题:分手后,“彩礼”到底还不还?来看永善的真实案例→
来源于我国古代婚姻习俗中的“六礼”
蕴含着两个家庭
对“宜其室家”的美好愿望
但近年来
因彩礼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
近日
永善县公安局马楠派出所
联合多部门调处一起彩礼纠纷
2023年
永善县马楠乡的王某与吴某相恋
并共同生活在一起
相处一段时间后二人感情关系破裂
吴某便要求王某退还彩礼4.5万元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
今年2月22日
马楠派出所联合当地
司法、综治、村“两委”等组织双方调解
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不断做思想工作和现场普法宣传
最终达成了
王某退还吴某彩礼4万元的协议
分手后,彩礼到底要不要还?
今年春节前夕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彩礼新规”
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指出
▶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昭通警方提醒
让婚姻始于“爱”
让彩礼归于“礼”
这是对婚姻美好的祝福
也是对社会文明的守护
打造新时代婚俗
更好培育新时代文明乡风
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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