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警方

原标题:分手后,“彩礼”到底还不还?来看永善的真实案例→

彩礼

来源于我国古代婚姻习俗中的“六礼”

蕴含着两个家庭

对“宜其室家”的美好愿望

但近年来

因彩礼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

近日

永善县公安局马楠派出所

联合多部门调处一起彩礼纠纷

2023年

永善县马楠乡的王某与吴某相恋

并共同生活在一起

相处一段时间后二人感情关系破裂

吴某便要求王某退还彩礼4.5万元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

今年2月22日

马楠派出所联合当地

司法、综治、村“两委”等组织双方调解

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不断做思想工作和现场普法宣传

最终达成了

王某退还吴某彩礼4万元的协议

分手后,彩礼到底要不要还?

今年春节前夕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彩礼新规”

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指出

▶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昭通警方提醒

让婚姻始于“爱”

让彩礼归于“礼”

这是对婚姻美好的祝福

也是对社会文明的守护

打造新时代婚俗

更好培育新时代文明乡风

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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